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之採購金額之計算租期不確定,以每月租金之四十八倍認定之為新臺幣含稅9,792,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台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80台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須知附加條款所敘簽章後投標廠商聲明書。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印本。(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廠商非屬法人資格為自然人者,為身分證影本
3.簽章後出席代表授權書。
4.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不得有特殊用途限制。
5.合法建築物文件:「使用執照」、「建物登記」或金門縣政府解釋之視同合法建築物證明等文件影本。
6.地籍圖謄本、土地登記簿謄本或土地所有權狀文件影本。
7.出租房舍依各棟、樓層位置及隔間自行繪製簡略圖示。
8.建物所有權人出租予本所之同意書。(所有權為分別共有或公同共有者,共有人均應出具,得簡化辦理,併於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上,加註:【同意出租台電金門塔山工務所】字樣並加蓋有所有權人印鑑證明代之。)。
9.簽章後房舍出租單價及總價表。
10.簽章後重要一般設備清單(包括暨設或書面承諾交屋前設置,無暨有設備者請勾註”現場尚未設置交屋前設置”)。
11.簽章後無產權糾紛及保證完整交屋切結書。
12.有委託代理人者代理文件:應徵廠商應為建物之所有權人或其委託代理人,倘應徵者屬代理人時,應提出由所有權人出具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委託書及所有權人印鑑證明。
附加說明
1.上述金額均含稅,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 6,994,286元;採購金額(不含稅) 9,325,714元。
2.〔開標日期〕106年5月26日15時00分。
3.〔開標地點〕11680台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開標室)。
4.〔領標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06年5月25日17時00分止。
5.〔押標金額度〕:免繳。〔履約保證金金額〕:免繳。
6.〔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台電金門塔山工務所)。
7.〔公開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索取。
8.投標廠商標函應於106年5月25日下午17時00分前寄達或專人送達,逾期無效。開標議價時未到現場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比價之權利。
9.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10.〔其他〕:
一、租賃房屋指定之地區:距塔山電廠4公里以內之金門縣金城鎮水頭周邊聚落的房舍。
二、需求:
1.乙方需提供公開徵求徵選説明所列重要一般設備基本需求,廠商無法提供完整設備者為不合格,詳參「台電金門塔山工務所106年外地員工不確定租期租用房舍公開徵求徵選説明」。
2.本租賃不確定租期,契約訂定後甲方得視工程計畫結束且任務達成或組織依規定裁撤之需要,提前終止契約;但得於1個月前通知乙方,乙方應即按本契約第八條規定將預付租金餘額退還甲方。
三、本採購案於開標當日先開資格標,俟資格標審查合格後,通知合格廠商擇時前赴實地勘查,經勘查認定房舍符合本所承租房舍需求,方行通知議價。
四、本案廠商投標標價以不包含加值型營業稅為記載,開標時以除得依「離島建設條例」等法律免徵營業稅者(免徵營業稅者,請廠商於投標標價加註 )外,加計5%加值型營業稅金額辦理比減議價,再以不含加值型營業稅金額辦理決標。
五、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金門塔山工務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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