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2.72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539 其他土地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地址 | 435臺中市 梧棲區 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
| 傳真號碼 | (04) 26579191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第4條第2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中市-清水區 |
|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案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定型化契約。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56505024 |
| 廠商名稱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435 臺中市 梧棲區 安仁里9鄰臺灣大道十段2號 |
| 廠商電話 | (04) 26642153 |
| 決標金額 | 374,338,64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履約起迄日期 | 113/02/26 - 133/02/25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是 |
| 僱用員工總人數 | 320 |
|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 0 |
|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3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臺中港區風力發電機組用地租用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374,338,640元 |
| 決標金額_2 | 374,338,64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374,338,64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15/09/17 |
| 決標公告日期 | 115/10/13 |
| 契約編號 | 2026TXG0015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374,338,640元 |
|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 是 |
| 估算方式 | 土地租賃相關費用估算方式如下: 1.土地租金:依承租土地面積按政府核定之區段值及年費率自土地使用之日起計算。(如區段值或年費率調整時,自政府核定日起隨同調整。) 2.管理費:地面實用面積每年3,962,975元計收、風機動態投影面積每年10,037,557元計收、地下電纜管路面積每年318,814元計收。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土地租賃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13.32.72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
| 附加說明 | 1.本案土地租賃無議價程序不訂底價,因按商港法第10條規定由交通部定有租金基準,依政府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訂底價。 2.本案已於113年2月26日前向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提出租賃需求,惟後續配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之法定空地分割、綠能折抵租金等要求,辦理相關程序,雙方已同意可回溯至113年2月26日且新訂契約前原約續行至115年12月31日,故「履約起迄日期」之起始日期早於決標日期。 |
| 得標廠商1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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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