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2.7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1 法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地址 | 435臺中市 梧棲區 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
| 傳真號碼 | (04) 26579191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發生緊急事故日期 | 106/01/04 |
| 本案自發生緊急事故日期至決標日期超過24日,為何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辦理,仍以本款辦理之理由 | 萬國法律事務所原係本案一審訴訟案之受任人,本案經一審判決後,萬國法律事務所提出法律意見書,詳細分析本案判決結果且說明本公司可於二審訴訟爭取之項目及理由,故進入二審階段後,須請嫻熟本案之萬國法律事務所儘速撰擬並提出本案上訴理由狀以符民事訴訟法定程序,如以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程序辦理,恐須花費數月說明案情,而無法適時辦理。 |
| 本採購案簽准日期 | 106/02/02 |
| 本案自簽准日期至決標日期超過14日,為何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辦理,仍以本款辦理之理由 | 本案經簽准後雖立即準備招標文件,且於106年2月7日發函邀請廠商投標,且以專人處理底價簽報程序,惟議價時間須與廠商協調,未及於簽准日後14日內完成議價,惟已儘可能縮短時間完成議價並決標。經考量本案複雜性,請嫻熟本案之萬國法律事務所辦理有其必須性,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辦理,故仍依原簽准以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辦理。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全區,臺中市-梧棲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訂有標準契約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04145886 |
| 廠商名稱 | 萬國法律事務所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其他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仁愛路3段136號13樓 |
| 廠商電話 | (02) 27557366 |
| 決標金額 | 450,0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6/02/18 - 107/12/31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是 |
| 僱用員工總人數 | 166 |
|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 1 |
|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1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台中電廠及台中港區風力發電機組及附屬設備採購帶安裝案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之二審民事訴訟案委任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萬國法律事務所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底價金額 | 450,0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450,00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6/02/18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6/03/01 |
| 契約編號 | 69306000020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450,00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勞務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13.32.72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
| 附加說明 | 1.上述金額均含10%執行業務所得稅。 2.本案係以繳交上訴裁判費之日作為緊急事故發生日。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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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