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51400006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充電機及相關電源設備開口契約32套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亞力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932,174
原始預算
$ 9,240,000
底價金額
$ 8,202,317
決標折數
84.5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機關代碼 3.13.32.3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虹伊
聯絡電話 (02)23667660
機關代碼 3.13.32.3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
聯絡人 賴虹伊
聯絡電話 (02)23667660
傳真號碼 (02)2365890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5/27 17:00
開標時間 114/05/28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電力通信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 365 日曆天止由本機關通知廠商完成訂購,或當累計訂購總金額已達契約總金額(未稅)85%時由機關視需求停止訂購,前述皆視為履約期限屆滿,機關得辦理結案。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工程會範本,依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財物採購標準契約辦理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投標廠商請依實際情形勾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二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文件配合工程會相關法令修訂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及「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與前次招標文件新增規定及文件如下: 1. 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切結書(請填妥並簽章後,請放置於綜合 封或資格標封內)。 2.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於投標封附上,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 50 條第 1 項規定,不予決標。 3. 本採購廠商履約過程中在機關轄下所有場域倘有使用機具,且其具有聯網或無線傳輸能力之通訊組件,該組件不得為大陸廠牌。 -------------------------------------------------------------------------------- 1.本案為開口契約,規範書表1之採購數量均為預估,規範書表1內各項目積點數、數量均可互為流用,履約期限屆滿前由本機關以交貨通知單(規範書附圖1)、交貨地點通知表(規範書附錄02)與交辦工作通知表(規範書附錄03)向廠商完成之訂購均屬有效。 2.本案履約期限屆滿時,未達契約總金額(未稅)85%時,本機關不負擔任何履約責任或負擔任何費用,廠商亦不得藉此要求補償或賠償。 3.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 4.不含營業稅之金額為: 採購金額8,800,000元,預算金額8,800,000元。 5.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領標期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時間止,請上網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標文件電子檔。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 50條第 1 項規定,不予決標。 8.開標時間:資、規格標:114年5月28日上午10時30分,價格標:資格或規格經審查合格後,另以書面通知開價格標。 9.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 條、第 53 條、第 54 條或第 57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 10.電力通信處檢舉電話:02-23667370、傳真:02-23658907。 11.疑義、異議受理單位:電力通信處電話:02-23667660,傳真 :02-23658907,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規範疑義受理部門:運轉維護組 電話:02-23667602。 12.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因颱風或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13.已依據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辦理,第2次公告不受投標廠商家數之限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3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虹伊
聯絡電話
(02)23667660
機關代碼
3.13.32.3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
聯絡人
賴虹伊
聯絡電話
(02)23667660
傳真號碼
(02)2365890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5/27 17:00
開標時間
114/05/28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電力通信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 365 日曆天止由本機關通知廠商完成訂購,或當累計訂購總金額已達契約總金額(未稅)85%時由機關視需求停止訂購,前述皆視為履約期限屆滿,機關得辦理結案。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工程會範本,依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財物採購標準契約辦理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投標廠商請依實際情形勾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二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文件配合工程會相關法令修訂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及「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與前次招標文件新增規定及文件如下: 1. 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切結書(請填妥並簽章後,請放置於綜合 封或資格標封內)。 2.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於投標封附上,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 50 條第 1 項規定,不予決標。 3. 本採購廠商履約過程中在機關轄下所有場域倘有使用機具,且其具有聯網或無線傳輸能力之通訊組件,該組件不得為大陸廠牌。 -------------------------------------------------------------------------------- 1.本案為開口契約,規範書表1之採購數量均為預估,規範書表1內各項目積點數、數量均可互為流用,履約期限屆滿前由本機關以交貨通知單(規範書附圖1)、交貨地點通知表(規範書附錄02)與交辦工作通知表(規範書附錄03)向廠商完成之訂購均屬有效。 2.本案履約期限屆滿時,未達契約總金額(未稅)85%時,本機關不負擔任何履約責任或負擔任何費用,廠商亦不得藉此要求補償或賠償。 3.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 4.不含營業稅之金額為: 採購金額8,800,000元,預算金額8,800,000元。 5.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領標期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時間止,請上網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標文件電子檔。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 50條第 1 項規定,不予決標。 8.開標時間:資、規格標:114年5月28日上午10時30分,價格標:資格或規格經審查合格後,另以書面通知開價格標。 9.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 條、第 53 條、第 54 條或第 57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 10.電力通信處檢舉電話:02-23667370、傳真:02-23658907。 11.疑義、異議受理單位:電力通信處電話:02-23667660,傳真 :02-23658907,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規範疑義受理部門:運轉維護組 電話:02-23667602。 12.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因颱風或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13.已依據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辦理,第2次公告不受投標廠商家數之限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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