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契約屆滿後,若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前,乙方應繼續履行本契約,最長期間以二個月為限,甲方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電力通信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8年2月18日起至109年8月17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定標準契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三)政府核准通信相關業務登記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
2、不含營業稅之金額為:採購金額844,444元,預算金額760,000元。
3、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760,000元(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領標期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時間止,請上網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標文件電子檔。
5、參加價格標開標時,負責人請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如由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應另攜帶代理人証明或授權書。
6、電力通信處檢舉電話:02-23667583、傳真:02-23658907。
7、疑義、異議受理單位:電力通信處電話:02-23667660,傳真:02-23658907,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規範疑義受理部門:台北通信區電話:02-23668519。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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