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中部分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2.33.2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黃先生 |
| 聯絡電話 | (04)7363666#305 |
| 機關代碼 | 3.13.32.33.2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中部分處供應組 |
| 機關地址 | 500彰化縣彰化市金馬路二段643號 |
| 聯絡人 | 黃先生 |
| 聯絡電話 | (04)7363666#305 |
| 傳真號碼 | (04)736367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租賃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4/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4/09 16:00 |
| 開標時間 | 115/04/10 09:30 |
| 開標地點 | 500013彰化縣彰化市金馬路二段643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70,000元,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中部分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3.13.32.33.2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500013彰化縣彰化市金馬路二段643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次日起算2年內,餘詳採購規範第七條及第九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依據本公司制定標準範本辦理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時檢附政府登記合格之甲種或乙種小客車租賃業,詳採購規範第三條。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3,76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3,760,000元。 3.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本標案招標文件已上傳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可自行下載)。 4.投標廠商須依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提出全份投標文件(詳本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44點之說明)。 5.本案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應以未含營業稅填寫。 6.遇颱風等天災因素,致本分處所在地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標與開標。 7.本分處廉政熱線︰04-7362005,廉政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8.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中部分處(地址:500013彰化縣彰化市金馬路二段643號、電話:04-7363666、傳真:04-7363673)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4/09 16: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