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41400026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桃園地區辦公場所清潔維護類勞務性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特利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956,592
原始預算
$ 7,059,634
底價金額
$ 6,579,822
決標折數
90.5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機關代碼 3.13.32.16.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麗伊
聯絡電話 (02)23229935
機關代碼 3.13.32.16.3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
聯絡人 陳麗伊
聯絡電話 (02)23229935
傳真號碼 (02)2396251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059,63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乙方應繼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為止,並依原契約詳細價目表給付價金,惟最長以2 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10 17:00
開標時間 114/12/11 15: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00,000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符合投標資格及順利履約,故須繳納。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符合投標資格及順利履約,故須繳納。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5年1⽉1⽇⾄115年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定之標準規範契約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J101010:住宅及建築物清潔服務業】之清潔服務類合格之廠商,並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餘請詳投標須知第六⼗四條。)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7,844,038元(未稅);8,236,240元(含稅)。 3、本案預算金額:6,723,461元(未稅);7,059,634元(含稅)。 4、依據投標須知第六十七條規定,廠商標價高於預算金額者,無效。敬請投標廠商以「未稅」填妥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金額。 5、本採購採公開招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所有投標文件置於綜合封內,並請註明投標廠商之名稱、地址、統一編號、電話等資料,於截標期限前郵寄或專人送達本處守衛室繕打收件時間並取據,逾期不予受理。 6、餘請廠商自行詳閱圖說及附件內容。 7、電子領標廠商以書面投標或電子投標時,均應檢附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證;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請廠商檢附電子領標憑證於綜合封內以供查驗。 8、開標日如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9、本處政風組電話:02-23418269。 10、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11、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其他:押標金 : 《押標金及繳納方式》:新臺幣30萬元整 (1)廠商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 (2)以匯款入戶者,請於標封內檢附匯款憑證; (A)收款銀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帳號【93046541400026】; (B)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營業部」帳戶帳號【82786541400026】。 (3)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5年1年31日止,並應依本勞務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16.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麗伊
聯絡電話
(02)23229935
機關代碼
3.13.32.16.3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
聯絡人
陳麗伊
聯絡電話
(02)23229935
傳真號碼
(02)2396251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059,63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乙方應繼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為止,並依原契約詳細價目表給付價金,惟最長以2 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10 17:00
開標時間
114/12/11 15: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00,000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符合投標資格及順利履約,故須繳納。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符合投標資格及順利履約,故須繳納。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5年1⽉1⽇⾄115年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定之標準規範契約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J101010:住宅及建築物清潔服務業】之清潔服務類合格之廠商,並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餘請詳投標須知第六⼗四條。)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7,844,038元(未稅);8,236,240元(含稅)。 3、本案預算金額:6,723,461元(未稅);7,059,634元(含稅)。 4、依據投標須知第六十七條規定,廠商標價高於預算金額者,無效。敬請投標廠商以「未稅」填妥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金額。 5、本採購採公開招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所有投標文件置於綜合封內,並請註明投標廠商之名稱、地址、統一編號、電話等資料,於截標期限前郵寄或專人送達本處守衛室繕打收件時間並取據,逾期不予受理。 6、餘請廠商自行詳閱圖說及附件內容。 7、電子領標廠商以書面投標或電子投標時,均應檢附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證;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請廠商檢附電子領標憑證於綜合封內以供查驗。 8、開標日如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9、本處政風組電話:02-23418269。 10、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11、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其他:押標金
: 《押標金及繳納方式》:新臺幣30萬元整 (1)廠商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 (2)以匯款入戶者,請於標封內檢附匯款憑證; (A)收款銀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帳號【93046541400026】; (B)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營業部」帳戶帳號【82786541400026】。 (3)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5年1年31日止,並應依本勞務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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