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2.16.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陳麗伊 |
| 聯絡電話 | (02)23229935 |
| 機關代碼 | 3.13.32.16.3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 |
| 聯絡人 | 陳麗伊 |
| 聯絡電話 | (02)23229935 |
| 傳真號碼 | (02)2396251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4/11/27 |
| 原公告日 | 114/11/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 P654140000-1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76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4元 |
| 總計 | 10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4/12/09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12/10 14:0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投標廠商符合投標資格及順利履約,故須繳納。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預計至118年12月31日。(餘請詳招標文件服務需求書、監造服務需求書)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依本公司制定之標準規範契約辦理。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依據契約第5條第5項允許薪資指數調整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營業稅繳款證明影本、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影本。 (2)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主管機關核發之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所得稅繳款證明影本、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3)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主管機關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所得稅繳款證明影本、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完整內容請詳「投標須知附件1:廠商應提送之資格及證明文件」相關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提出具承做 161kV(含)以上電壓等級發電廠、開關場或變電站(所)之規劃或設計等服務或變電工程監造服務證明(例如:截止投標日前 5 年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曾經驗或實績等前述規劃、設計或監造等服務勞務契約,並出具該契約業主之履約正常、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業 主不以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所完成者為限,惟承辦民間工程所持證明文件應經公證或政府機關所出具之公文書,如履約實績屬共同/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須提供招標、決標諮詢及審查專業人員資格證明,如有效期限內之「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資格證照,人員就職於投標廠商為宜,非屬投標廠商時檢附該等人員之合作同意書者。 上述規劃、設計、監造及專案管理等服務證明,應分別製表以利 招標機關審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122,856,963元(未含營業稅);128,999,811元(含稅)。 3、本案預算金額:122,856,963元(未含營業稅);128,999,811元(含稅)。 4、依據投標須知第六十七條規定,廠商標價高於預算金額者,無效。敬請投標廠商以「未稅」填妥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金額。 5、本採購採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所有投標文件置於綜合封內,並請註明投標廠商之名稱、地址、統一編號、電話等資料,於截標期限前郵寄或專人送達本處守衛室繕打收件時間並取據,逾期不予受理。 6、餘請廠商自行詳閱圖說及附件內容。 7、電子領標廠商以書面投標或電子投標時,均應檢附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請廠商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於綜合封內以供查驗。 8、開標日如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9、本處政風組電話:02-23418269。 10、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11、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14.11月27日更正招標公告】 本次更正招標公告係更正招標文件: 04 服務需求書(規、基、設諮、招)含附件v1(1126更新) 請廠商自行下載最新版檔案。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4/12/09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