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40700022 已決標公告

北北區配電大樓土建暨機電改修二次施工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張志成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584,000
原始預算
$ 3,584,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機關代碼 3.13.32.16.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彭雅玟
聯絡電話 (02)23229934
機關代碼 3.13.32.16.3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
聯絡人 彭雅玟
聯絡電話 (02)23229934
傳真號碼 (02)2396251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11/13
原公告日 107/10/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1/20 12:00
開標時間 107/11/20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守衛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分四次工期,各為40、60、120、4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標準規範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16.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彭雅玟
聯絡電話
(02)23229934
機關代碼
3.13.32.16.3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
聯絡人
彭雅玟
聯絡電話
(02)23229934
傳真號碼
(02)2396251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11/13
原公告日
107/10/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1/20 12:00
開標時間
107/11/20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守衛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分四次工期,各為40、60、120、4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標準規範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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