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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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7/08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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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3.13.32.16.2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招標程序:黃詠堂07-3676943;技術規範:蔡龍銘07-3676777 |
| 聯絡電話 | (07)3676935 |
| 機關地址 |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
| 傳真號碼 | (07)367679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7/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7/14 09:00 |
| 開標時間 | 115/07/14 09:30 |
| 開標地點 |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3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36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5樓總務組)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第一~第四工期共480日曆天:乙方須於訂約日之次日起第10日曆天開工(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四、工程期限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採購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投標廠商應具下列資格: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 等綜合營造業。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檢附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三、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 2. 切結書(廠商應負之刑事、⺠事與⾏政責任) 3. 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內容應包含登記證書、負責人印鑑、公司(廠)印鑑、異動事項、獎懲紀錄、主管機關複查及抽查紀錄、評鑑事項之全部頁數,包含空白頁)。 4. 領標電⼦憑據書⾯明細。 (完整內容請詳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及第十四條、證件繳驗及發還之規定)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須檢附: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
| 附加說明 | 電子領標廠商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程地點】台南市龍崎區 【履約期限】第一~第四工期共480日曆天:乙方須於訂約日之次日起第10日曆天開工(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工程期限規定及⼯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購領招標文件⽅式】採電⼦領標:投標廠商可逕⾄⾏政院公共⼯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電⼦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 web.pcc.gov.tw /)購買並下載本招標文件電⼦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0元)。 【其他內容】 ⼀.押標⾦之票據受款⼈請載明為「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程處南區施⼯處」,投標廠商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之書⾯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者,其有效期應依本⼯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截、開標⽇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辦公時,則以次⼀辦公⽇之同⼀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7/14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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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