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61351046 已決標公告

161kV七股~南科一、二路(七股~M3)及三、四路(七股~M32)2000mm2 XLPE電纜延放及安裝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鋐電能源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1,666,600
原始預算
$ 90,000,000
底價金額
$ 87,342,360
決標折數
93.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機關代碼 3.13.32.16.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詠堂
聯絡電話 (07)3676943
機關代碼 3.13.32.16.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總務組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聯絡人 黃詠堂
聯絡電話 (07)3676943
傳真號碼 (07)367679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7 09:00
開標時間 113/12/17 09:3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6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總務組收發處(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一工期~第八工期各30、30、40、90、140、150、240、30日曆天(詳投標須知第四條、工程期限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於投標須知第三十一條(十九)規定:本工程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資格: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 2. 切結書(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 3.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4.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完整內容請詳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及第十四條、證件繳驗及發還之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履約期限 1.第一工期:由甲方通知開工,並自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竣工(以計畫書最後核定之日計)。2.第二工期:由甲方通知開工,並自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竣工(以施工圖最後核定之日計)。3.第三工期:由甲方通知開工,並自開工日起40日曆天內竣工。4.第四工期:由甲方通知開工,並自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5.第五工期:由甲方通知開工,並自開工日起140日曆天內竣工。6.第六工期:由甲方通知開工,並自開工日起150日曆天內竣工。7.第七工期:由甲方通知開工,並自開工日起240日曆天內竣工。8.第八工期:由甲方通知開工,並自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竣工(以竣工圖最後核定之日計)。(詳投標須知第四條、工程期限暨詳細價目表附註說明規定)
其他:工程地點 臺南市七股區、安南區、西港區及安定區附近一帶。
其他: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
其他: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16.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詠堂
聯絡電話
(07)3676943
機關代碼
3.13.32.16.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總務組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聯絡人
黃詠堂
聯絡電話
(07)3676943
傳真號碼
(07)3676794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7 09:00
開標時間
113/12/17 09:3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6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總務組收發處(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一工期~第八工期各30、30、40、90、140、150、240、30日曆天(詳投標須知第四條、工程期限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於投標須知第三十一條(十九)規定:本工程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資格: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 2. 切結書(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 3.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4.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完整內容請詳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及第十四條、證件繳驗及發還之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履約期限
1.第一工期:由甲方通知開工,並自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竣工(以計畫書最後核定之日計)。2.第二工期:由甲方通知開工,並自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竣工(以施工圖最後核定之日計)。3.第三工期:由甲方通知開工,並自開工日起40日曆天內竣工。4.第四工期:由甲方通知開工,並自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5.第五工期:由甲方通知開工,並自開工日起140日曆天內竣工。6.第六工期:由甲方通知開工,並自開工日起150日曆天內竣工。7.第七工期:由甲方通知開工,並自開工日起240日曆天內竣工。8.第八工期:由甲方通知開工,並自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竣工(以竣工圖最後核定之日計)。(詳投標須知第四條、工程期限暨詳細價目表附註說明規定)
其他:工程地點
臺南市七股區、安南區、西港區及安定區附近一帶。
其他: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
其他: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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