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2.15.8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侯宏諭 |
| 聯絡電話 | (07)8711100#2330 |
| 機關地址 | 828高雄市永安區興達路6號 |
| 傳真號碼 | (07)871397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11/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適用條款 |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661元 |
| 系統使用費 | 66元 |
| 文件代收費 | 33元 |
| 總計 | 76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12/03 14:00 |
| 開標時間 | 114/12/04 10:00 |
| 開標地點 | 828高雄市永安區興達路6號南部施工處3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800萬元整(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5年7月1日止)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28高雄市永安區興達路6號南部施工處供應組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本工程分三期,各自以本公司書面通知開工日之次日起960日曆天內、180日曆天及180日曆天內完工。(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參考工程會訂定之範本另訂適用於本公司之採購契約。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資格摘要詳附加說明。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詳附加說明)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
| 其他:附加說明 | ※本案係第3次公告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補充或改變。 一、履約期限: 1.第一期:第一部機及第二部機,共4台循環水泵之鋼管預埋、泵本體、馬達、鋼管、蝶閥本體及膨脹接頭等設計製造安裝定位完成:本公司書面通知開工日之次日起960日曆天內;第二期:第一部機2台循環水泵相關儀電設備安裝及配合主設備通水試運轉完成:本公司書面通知開工日之次日起180日曆天內;第三期:第二部機2台循環水泵相關儀電設備安裝及配合主設備通水試運轉完成:本公司書面通知開工日之次日起180日曆天內。 2.各階段通水試運轉及測試,應配合本公司循環水系統設施完成進度安排施作,其實際施作時程以本公司書面通知為準。 3.詳「00810特訂條款」第T節「竣工期限及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逾期違約金補充規定」。 二、廠商資格摘要:(詳投標須知第7點) (1)基本資格(含共同投標成員): A. 我國廠商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A)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至少包括下列二項之一: a. 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b. E604010 機械安裝業。 (B)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前項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本公司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C)納稅證明。 B.外國廠商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A)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應自行提示業務內容與前述A.(A)所列營業項目之相關性。 (B)我國政府核發之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非「綜合營造業」者,允許外國廠商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20日曆天內辦理分公司登記,並提送本公司備查。未於規定期限辦理者,每逾1日曆天計罰新台幣5,000元。經催告仍未改善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C) 投標廠商須自以下兩項證明文件中,自行擇一提出一項文件: a.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b.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2)特定資格: A.廠商(含共同投標)應檢附之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 (A)自西元2010年1月1日至截止投標日期間,曾完成至少1台直立式電動混流循環水泵(Vertical Mixed Flow Type Circulating Water Pump),其設計流量為8 m3/s(含)以上,設計揚程為14 m(含)以上之設計及供應實績。 (B)自西元2010年1月1日至截止投標日期間,曾完成迴轉機械及其附屬設備之安裝或供應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含稅)不低於新臺幣2.5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含稅)不低於新臺幣6.8億元,並提供符合規定之實績證明文件。 B.廠商(含共同投標成員)應檢附之財力證明: 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權益不低於新台幣5,000萬元。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1、本工程預算金額及廠商投標標價均含營業稅。 2、本工程允許共同投標,並允許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得超過5家,且共同投標各成員不得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3、廠商繳納之押標金如係銀行本行本票、支票或保付支票時,其受款人務請載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如未依上述規定載明受款人名稱者,以致押標金退還廠商後,因背書問題遭金融機構質疑時,概由廠商自行處理。 4、電子領標廠商務必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5、決標廠商須依工程採購承攬契約第15條規定投保「營造或安裝工程綜合保險」。 6、外國廠商須以新臺幣報價,憑外國廠商在臺營業代理人開具之中華民國統一發票領款,甲方核付(以新臺幣支付)至乙方所開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帳號。 7、履約計畫書所附文件,如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如工資清冊),請以「去識別化」方式處理。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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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