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2.15.8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吳威演 |
| 聯絡電話 | (07)6912510#2932 |
| 機關代碼 | 3.13.32.15.8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
| 機關地址 | 828高雄市永安區興達路6號 |
| 聯絡人 | 吳威演 |
| 聯絡電話 | (07)6912510#2932 |
| 傳真號碼 | (07)691153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6/27 |
| 原公告日 | 112/05/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2元 |
| 系統使用費 | 50元 |
| 文件代收費 | 25元 |
| 總計 | 577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2/07/11 14:00 |
| 開標時間 | 112/07/12 10:00 |
| 開標地點 | 828高雄市永安區興達路6號3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335萬元整(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 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2年8月31日止)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28高雄市永安區興達路6號南部施工處供應組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機關通知日起480日暦天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另訂適用本公司之採購契約。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級電器承裝業。 (二)提出檢驗機構出具有至少24kV 630A 額定瞬時短時間電流25kA之定型試驗報告。 (三)經政府機關或其核准之第三方獨立試驗機構形式試驗合格之”23kV級氣體絕緣開關”設備廠商,或取得台灣電力公司23kV級之氣體絕緣開關承製能力合格函。 (四)投標廠商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提出檢驗機構出具有至少24kV 630A 額定瞬時短時間電流25kA之定型試驗報告。 2.經政府機關或其核准之第三方獨立試驗機構形式試驗合格之”23kV級氣體絕緣開關”設備廠商,或取得台灣電力公司23kV級之氣體絕緣開關承製能力合格函。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
| 其他:附加說明 | ※本次(6/27)更正公告,修正內容:特訂條款U.2及電氣設備規範書2.9、6.4.1、9.1、9.3、9.4等,以及押標金有效期至少須至112年8月31日止。 ※本次(6/6)更正公告,修正內容:投標須知第三十一點(十七)、特訂條款I.7及押標金有效期至少須至112年8月18日止等。 1. 廠商報價前如有任何疑義,請洽本公司工程主辦部門詳加解釋(電務組 電話:(07)6912510;傳真:(07)6911539)。 2. 本工程以後年度所需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則終止本契約,並依承攬契約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辦理;如經部分刪減,則以工程變更並依承攬契約第十三條辦理。 3. 本工程不得採用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淮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資格。 4. 投標廠商繳納之押標金如係銀行本行本票、支票或保付支票時,其受款人務請載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如未依上述規定載明受款人名稱者,以致押標金退還廠商後,因背書問題遭金融機構質疑時,概由投標廠商自行處理。 5. 本工程允許廠商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領取。 6. 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7. 除圖說已有註明試驗紀錄有效期限外,本工程須遵照一般條款J.2.(2).(B)之規定。 8. 本工程已預計人工、材料及匯率變動等因素,投標廠商於投標前應審慎考量以上因素並將其影響預估入報價成本內。施工中承包商不得再以上述因素延誤為由申請延期及要求契約規定範圍以外之補償。 9.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 10.廠商標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標單無效。 1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12.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7)6911505;[email protected]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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