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無法決標 | 0 家 | 未公開具體原因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2.15.6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吳開誠 |
| 聯絡電話 | (02)26061140#6524 |
| 機關地址 | 244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1號 |
| 傳真號碼 | (02)2606260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8/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是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7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7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5元 |
| 總計 | 80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08/20 15:00 |
| 開標時間 | 108/08/21 09:30 |
| 開標地點 | 244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1號(本處201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3,000萬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44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1號(本處供應組收文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甲方通知開工日之次日起910日曆天內竣工,另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108.01.22範本,另訂適用本公司之工程採購契約。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 是 |
| 採最低標之理由 | 屬同質工程採購性質。 |
| 廠商資格摘要 | 基本資格及特定資格: (1)基本資格: A‧我國廠商應檢附: (A)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B)加入我國營造業公會之證明。如會員證。 (C)「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含「E101011綜合營造業」。 (D)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B‧外國廠商應檢附: (A)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B)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應自行提示業務內容與綜合營造業之相關性。 (C)投標廠商須自以下兩項證明文件中,自行擇一提出一項文件: a‧經會計師簽證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之財務報表。 b‧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2)特定資格:詳附加說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
| 附加說明 | 一.基本資格及特定資格: (2)特定資格: 投標廠商應檢附: A‧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須符合下列規定者: (A)權益不低於新台幣7,500萬元。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B‧工程實績證明須符合下列規定者: 自民國97年1月1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曾承攬並完成海堤之港灣工程或海堤之海岸工程施作,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3億8仟萬元(含加值型營業稅),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台幣9億6仟萬元(含加值型營業稅),並持有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二.押標金: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8年10月10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繳納方式依本採購投標須知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三.工程期限:得標廠商應於甲方通知之開工日正式開工及提送開工報告表,並於甲方通知開工日之次日起910日曆天內竣工,如未能如期竣工則每逾一日曆天應繳納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逾期違約金新台幣200萬元整。 四.其他: 1.預算金額為含加值型營業稅金額。 2.本工程之營造或安裝工程綜合保險乙方應負責向國內或國外保險業(須經本國政府核准立案或特許設立)投保,相關規定詳00810章特訂條款S.14所訂營造工程綜合保險。 3.招標文件表格「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請各投標廠商自行決定是否採用。 4.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8/20 15: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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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