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確保天然氣合約執行順利,以確保供氣無虞及供電安全,於契約期間到期後,得以依原契約條件及原價格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並以3年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燃料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依本案特性適度修改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依法規合法設立且正常營運之公司。
(二) 特定資格:
1.實驗室認證及基本設備
A.具備「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 之ISO 17025認證核可之實驗室,且其認證為測試領域、認可事項為石油及相關產品。
B.可分別分析天然氣成分及硫化物濃度之氣相層析儀。
2.檢測驗證技術能力證明
A.具備符合ISO、CNS或ASTM規範之碳氫化合物氣體分析儀器校準技術與經驗。
B.具備近5年內從事現場氣體採樣、品質檢測分析評估與熱量計校正技術能力或經驗。
C.取樣人員具有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操作人員證照。
(三)、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除與上述相同外,因本案須在本國執行取樣與檢測工作,故須於本地具備實驗室及基本設備,所提出之資格文件,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人力。 2.具有相當設備。 3.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提出全份投標文件包括 :
1.台電公司與中油公司「大潭電廠發電用天然氣品質檢測及熱量計校正公證服務」採購案資格審查申請書(如投標須知附件1),及其應附之全部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如投標須知附件2)
(二)被授權人應攜帶授權書(如投標須知附件3)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備查,以參加開標減價事宜。
(三)投標文件無效之規定:
1.標封未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寄(送)達本公司招標機關者。
2.標封最外封套封面未標示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或未密封、或最外封套透明者。
3.押標金未於投標截止期限前繳納,或繳納金額不足,或未依規定繳納者。
4.標封內投標廠商所附資料不齊全或填寫不符合規定者,尤其標封內未附投標廠商聲明書或投標廠商聲明書填寫不符合規定者。
5.標封內未附招標文件所規定之相關文件,或經審查結果證件內容不符,或證件時效已過等不合規定,或投標廠商名稱與證照不符者。
6.投標文件字跡模糊不能辨識,或修改處未加蓋廠商或負責人印章者。
7.投標文件須簽署或蓋章之處,簽蓋不全或不一致,或授權書未有負責人簽蓋者。
8.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或另附有條件或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者。
9.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證明文件投標者。
10.偽造、變造投標文件者。
11.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
12.投標廠商及其分包廠商,係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者。
13.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者。
14.同一廠商就同一採購案之投標,超過1標者;廠商與其分支機構,或2個以上之分支機構,就同一採購案分別投標者;同一廠商授權2個以上代理廠商以該授權廠商之名義,或一廠商與其授權代理廠商以該授權廠商名義就同一採購分別投標者。
15.已公開預算/底價金額之標案,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底價者。
(四)本投標須知及決標事項均為契約之一部分。
(五)本須知所規定之各項截止日及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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