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
原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標案案號
TPC-DOF-2025R
原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標案名稱
114年度增訂低灰低硫亞煙煤較低灰中氧化鈉之G4規範燃煤採購定期契約合格廠商評選公告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轉售或供製造、加工後轉售之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
適用原因
依本法第二十一條以預先建立之合格廠商名單,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另有載明者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酌工程會範本,訂定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財物採購契約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契約無訂定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長約採購,向有權售煤之礦主、生產者、其全屬之銷售廠商或其授權唯一之國際銷售廠商採購;煤源屬中國大陸者,得向已獲得大陸地區主管機關核准輸出燃煤之廠商採購,或向中國大陸地區以外之第三地區廠商採購,該第三地區廠商須獲得中國大陸地區主管機關核准輸出燃煤之廠商授權。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台電公司燃煤長約採購,係以「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邀標對象為台電公司燃煤長約合格廠商名單中,所有符合低灰亞煙煤G4規範、剩餘開採年限在3年(含)以上之廠商且供應煤源來自下列地區:Auatralia, Indonesia, Kazakhstan。
2.預算金額不含稅。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燃料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