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41009001 已決標公告

核電廠除役過渡階段安全度評估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0/03/3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220,000
原始預算
$ 8,977,500
底價金額
$ 8,22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江書妤
聯絡電話 (02)23667617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核能安全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7樓
聯絡人 江書妤
聯絡電話 (02)23667617
傳真號碼 (02)2367788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977,5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本案涉及營業機密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7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2/25 16:50
開標時間 110/02/26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台電公司副樓4樓開標室二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7樓核能安全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三十六個月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國內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公司、團體及技術顧問機構具核電廠安全度評估(PRA)經驗且具執行本研究計畫能力者均可參加投標。廠商應附具: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 法登記或設立登記影本(所有機構包括大專院校皆須檢附); (2) 營業稅繳稅之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大專院校或機關以及非營利事業者免附)。 (二)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需具備: (1) 曾完成或正進行核能電廠運轉期間或除役期間安全度評估(PRA)等相關評估工作。 (2) 配合本公司既有之安全度評估(簡稱PRA)模式建置及量化程式WinNUPRA,本案需具有執行WinNUPRA程式建立安全度評估模式之能力,並具核電廠廠內及廠外事件PRA模式(含肇始事件、事件樹、故障樹、人因可靠度、數據與不確定度等各項分析)與風險整合量化之專業能力。 (3) 具有整合核電廠廠內、外事件專業分析結果於安全度評估模型之能力。 (4) 具有核電廠系統運轉、大修PRA評估之專業能力。 (5) 具有核電廠安全度評估模型應用軟體TIRM-2之連結之能力。 (三) 投標廠商應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其無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所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採紙本領標,請親至本公司﹝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17樓核能安全處領取。
評選及決標方式 :1.本處於資格標開標當日依規定程序拆封,並進行審查資格文件(投標廠商得不派員參加)。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其他部分不予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本處將通知該廠商。2.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本處將擇日召開採購評選委員會議,依「廠商評選須知」進行公開評選優勝廠商,合格之投標廠商應出席評選委員會議,並針對其研究計畫書做30分鐘備詢(包含20分鐘簡報、10分鐘答詢)。3.經評選結果排定議價優先次序,另擇期自最優勝者起依序通知辦理議價,經議價結果以低於底價者為得標廠商。 1.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為新台幣8,55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為新台幣8,550,000元,預計金額不含稅為新台幣8,550,000元。投標廠商之投標標價(以未稅報價)超過未稅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請於領標時,詳所附招標相關文件。 3.檢舉電話與信箱: 台電公司政風檢舉電話:(02)2366-7364,檢舉信箱:台北郵政信箱13之257號。 本所政風檢舉電話:(02)2360-1180,傳真:(02)2364-9708。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江書妤
聯絡電話
(02)23667617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核能安全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7樓
聯絡人
江書妤
聯絡電話
(02)23667617
傳真號碼
(02)2367788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977,5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本案涉及營業機密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7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2/25 16:50
開標時間
110/02/26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台電公司副樓4樓開標室二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7樓核能安全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三十六個月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國內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公司、團體及技術顧問機構具核電廠安全度評估(PRA)經驗且具執行本研究計畫能力者均可參加投標。廠商應附具: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 法登記或設立登記影本(所有機構包括大專院校皆須檢附); (2) 營業稅繳稅之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大專院校或機關以及非營利事業者免附)。 (二)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需具備: (1) 曾完成或正進行核能電廠運轉期間或除役期間安全度評估(PRA)等相關評估工作。 (2) 配合本公司既有之安全度評估(簡稱PRA)模式建置及量化程式WinNUPRA,本案需具有執行WinNUPRA程式建立安全度評估模式之能力,並具核電廠廠內及廠外事件PRA模式(含肇始事件、事件樹、故障樹、人因可靠度、數據與不確定度等各項分析)與風險整合量化之專業能力。 (3) 具有整合核電廠廠內、外事件專業分析結果於安全度評估模型之能力。 (4) 具有核電廠系統運轉、大修PRA評估之專業能力。 (5) 具有核電廠安全度評估模型應用軟體TIRM-2之連結之能力。 (三) 投標廠商應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其無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所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採紙本領標,請親至本公司﹝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17樓核能安全處領取。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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