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3.3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田家瑜 |
| 聯絡電話 | (02)23667699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
| 傳真號碼 | (02)2365163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3/11/07 |
| 原公告日 | 113/10/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營建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11/14 17:00 |
| 開標時間 | 113/11/15 09:3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4樓開標二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2,200萬元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本案具高度專業性且採購金額較高,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本案具高度專業性且採購金額較高,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文件履約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F收發室(或16F營建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取得臨時工務所使用許可及碳封存試驗許可次日起約3,630日曆天;另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參照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國內公司: 提送之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投標廠商之營業登記項目須包含E604010機械安裝業、EZ07010鑽孔工程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三項,其中兩項可由分包廠商替代;且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之財稅營業項目須包含土木工程顧問(711211)、其他工程服務及相關技術顧問(711299)、綜合研究發展服務(723000)至少一項。 (2)財團法人: 提送之主管機關核發之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影本,投標廠商之財稅營業項目須包含土木工程顧問(711211)、其他工程服務及相關技術顧問(711299)、綜合研究發展服務(723000)至少一項;且其所有分包廠商之營業登記項目合計須包含E604010機械安裝業、EZ07010鑽孔工程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三項。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1.本採購案辦理第1次招標公告之第2次更正公告,本次延長等標期未修正招標文件;前(第1)次更正公告修正招標文件內容,修正部分請詳「修正條文對照表」,投標文件請使用修正更新後之文件。 2.本採購案履約地點:臺北市及臺中市(本公司台中發電廠,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1號)。 3.本採購案工作內容概要:於本公司台中發電廠預定地進行二氧化碳地質封存注入試驗,以確認台中試驗場址深部鹽水層作為長期地質封存貯留層的可行性。本案預計每年注入2,000公噸二氧化碳,注入期程為2年,總注入量為4,000公噸。工作範圍主要包括:(1)注入井與監測井(3,000m)鑽設、(2)地質層序與封存概念模型建立、(3)地表注入設施建置及操作運轉、(4)注入前中後MMV(量測(Measurement)、監測(Monitoring)與驗證(Verification))量測分析等主要工項,其他另包含本案雜項配合事項。 4.本採購案各項工作內容及履約期限(詳如招標文件「服務範圍」): 「各期報告」: (1)提交「服務實施計畫書」初稿;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 (2-1)提交「試驗計畫申請書」初稿;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如決標時「二氧化碳封存管理辦法」尚未公告,則為該辦法公告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 (2-2)完成「試驗計畫申請書修訂版」(須經甲方審查核准),並向主管機關完成掛件申請;決標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如決標時「二氧化碳封存管理辦法」尚未公告,則為該辦法公告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 (3-1)提交「細部設計報告」初稿;決標日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 (3-2)完成「細部設計報告定稿」及其所需建築執照(包含建照、雜照、臨時建築物或特種建築物申請許可等,可開始建造作業之所有許可或執照)之相關設計圖面及申請文件定稿(須經甲方及指定之監造或顧問公司審查核准),並向相關主管機關完成臨時工務所、監控室及岩心儲藏室所需建築執照之掛件申請;決標日之次日起180日曆天內。 (4)提交「第一次期中報告」初稿;決標日之次日起365日曆天內。 (5)提交「注入井鑽設鑽探進度報告」初稿;取得臨時工務所使用許可及碳封存試驗許可次日起270日曆天內。 ... (15)提交「第十次期中報告」初稿;取得臨時工務所使用許可及碳封存試驗許可次日起3,180日曆天內。 (16)提交「期末報告」初稿;提交第十次期中報告初稿次日起450日曆天內。 「建築物及地表注入設施之相關工作」: (1)完成臨時工務所建置,並向主管機關完成使用許可掛件申請;取得臨時工務所搭建許可次日起60日曆天內。 (2)完成監控室及岩心儲藏室建置,並向主管機關完成消防竣工查驗及使用執照掛件申請,且應依「公有建築物之綠建築實施方針及實施日期」之規定盤點後,視需要完成候選綠建築證書取得、綠建築標章掛件或日常節能與水資源指標自主檢查;取得監控室及岩心儲藏室建築執照開工許可次日起270日曆天內。 (3)向相關主管機關完成地表注入設施所需建築執照之掛件申請;決標日之次日起365日曆天內。 (4)完成地表注入設施建置,並向主管機關完成消防竣工查驗及使用執照之掛件申請(如設置時間逾主管機關核准之建築期限,乙方應重新辦理建築相關許可申請,費用已含於契約金額內,不另給付,且乙方不得因重新申請而要求增加履約期限);取得地表注入設施之建築執照開工許可次日起365日曆天內。 (5)完成地表注入設施試運轉並啟動注入試驗;完成注入井及監測井鑽設,並取得地表注入設施使用執照次日起180日曆天內。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相關疑義內容請填具於本公告所附「廠商疑義表」。 6.前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0億9,309萬9,700元。 7.依據行政院訂定之「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 15251)實施計畫(113-116年)」辦理,本公司招標文件之可編輯檔僅提供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參見數位發展部網站(首頁/核心業務/數位政府/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