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41500039 招標中 (剩 14 天)

總管理處數位式多功能影印機租賃共61台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115/09/18 截止日:115/10/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6,447,000

押標金
$ 3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10/02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3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1 - 辦公室及會計機器,其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標務:周小姐(02-23667702)、規範:李先生(02-23666329)
聯絡電話 (02)23667702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
聯絡人 標務:周小姐(02-23667702)、規範:李先生(02-23666329)
聯絡電話 (02)23667702
傳真號碼 (02)3365290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有效期間得視業務需要,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增加影印機台數以5台為限。 2.若實際總印量超出預估總印量,在履約期間內得允許向廠商增加採購。 3.履約期滿後,在機關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廠商得繼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為止,惟最長以3個月為限。 4.以上擴充權利採購金額以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25%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9/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10/02 10:00
開標時間 115/10/02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台電總管理處副樓4樓開標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6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參照工程會「財物採購契約範本」頒定之財物採購契約條 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押標金特別注意事項***** *以電匯或線上方式繳納押標金,申請押標金發還需行政作業時間,請廠商自 行衡量作業時間。 *以票據方式繳納押標金,若不克親自前來開標現場領回押標金票據,建議可於標封內付
掛號郵寄退還押標金票據切結書 ,以加速押標金票據退還作業。 *****其他附加說明***** 1. 上述金額均含5%營業稅,本案不含營業稅之採購金額:新臺幣7,675,000 元/不含營業稅預算金額:新臺幣6,140,000元。 2. 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 標封內未附招標文件所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或經審查結果證件內容不 符,或時效已過等不合規定,或投標廠商名稱與證照不符者,投標文件無 效。 4. 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字跡模糊不能辨識,或修改處未簽名或蓋章者, 投標文件無效。 5. 標封內未附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視為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投標文 件無效。 6. 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 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或蓋用原投標之章。 7.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本公司依政府採 購法第51條、53 條、54 條或第 57 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 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視同放棄; 未派員到場者,由招標機關以外標封所載電話(外標封未載明者,以招標及 投標基本資料表所載電話)通知時間內(以
15分鐘 為原則)至指定之開 標場所辦理,逾期限未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 無法連繫(例如外標封或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未載明電話或所載電話通知 未接聽等無法連繫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 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 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8.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 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9. 本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時,發現其內容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 寫錯誤情形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如係明顯 打字或書寫錯誤且與標價無關者,得允許廠商更正。 10. 投標廠商應詳閱本案投標須知,以免導致投標文件不合格或無效,影響 自 身權益。 11.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7364。 12. 投標廠商如對本案規範內容有疑問,請洽詢台電秘書處李先生,電話 02-23666329。標務相關請洽詢秘書處總務組周小姐,02-2366770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標務:周小姐(02-23667702)、規範:李先生(02-23666329)
聯絡電話
(02)23667702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
聯絡人
標務:周小姐(02-23667702)、規範:李先生(02-23666329)
聯絡電話
(02)23667702
傳真號碼
(02)3365290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有效期間得視業務需要,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增加影印機台數以5台為限。 2.若實際總印量超出預估總印量,在履約期間內得允許向廠商增加採購。 3.履約期滿後,在機關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廠商得繼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為止,惟最長以3個月為限。 4.以上擴充權利採購金額以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25%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9/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10/02 10:00
開標時間
115/10/02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台電總管理處副樓4樓開標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6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參照工程會「財物採購契約範本」頒定之財物採購契約條 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押標金特別注意事項***** *以電匯或線上方式繳納押標金,申請押標金發還需行政作業時間,請廠商自 行衡量作業時間。 *以票據方式繳納押標金,若不克親自前來開標現場領回押標金票據,建議可於標封內付
掛號郵寄退還押標金票據切結書
,以加速押標金票據退還作業。 *****其他附加說明***** 1. 上述金額均含5%營業稅,本案不含營業稅之採購金額:新臺幣7,675,000 元/不含營業稅預算金額:新臺幣6,140,000元。 2. 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 標封內未附招標文件所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或經審查結果證件內容不 符,或時效已過等不合規定,或投標廠商名稱與證照不符者,投標文件無 效。 4. 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字跡模糊不能辨識,或修改處未簽名或蓋章者, 投標文件無效。 5. 標封內未附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視為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投標文 件無效。 6. 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 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或蓋用原投標之章。 7.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本公司依政府採 購法第51條、53 條、54 條或第 57 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 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視同放棄; 未派員到場者,由招標機關以外標封所載電話(外標封未載明者,以招標及 投標基本資料表所載電話)通知時間內(以
15分鐘
為原則)至指定之開 標場所辦理,逾期限未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 無法連繫(例如外標封或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未載明電話或所載電話通知 未接聽等無法連繫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 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 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8.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 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9. 本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時,發現其內容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 寫錯誤情形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如係明顯 打字或書寫錯誤且與標價無關者,得允許廠商更正。 10. 投標廠商應詳閱本案投標須知,以免導致投標文件不合格或無效,影響 自 身權益。 11.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7364。 12. 投標廠商如對本案規範內容有疑問,請洽詢台電秘書處李先生,電話 02-23666329。標務相關請洽詢秘書處總務組周小姐,02-2366770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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