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41300013 已決標公告

總管理處低壓用電設備維護保養工作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3/07/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信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121,290
原始預算
$ 6,711,600
底價金額
$ 6,249,663
決標折數
97.9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明鴻
聯絡電話 (02)23666356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
聯絡人 林明鴻
聯絡電話 (02)23666356
傳真號碼 (02)2368786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合約期滿機關如認為廠商之各項服務績效良好,得同意以原契約原條件(113年9月1日至114年8月31日之金額)辦理續約壹年(114年9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並以一期為限,廠商不論續約與否皆應於契約期滿三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機關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6/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保管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58110144900069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7/04 17:00
開標時間 113/07/05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4樓開標室二。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0141300013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9/05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經需求單位評估,並奉核准,認為有收取之必要。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經需求單位評估,並奉核准,認為有收取之必要。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保管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3年9月1日至114年8月31日(或機關通知之起始日起1年)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明鴻
聯絡電話
(02)23666356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
聯絡人
林明鴻
聯絡電話
(02)23666356
傳真號碼
(02)2368786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合約期滿機關如認為廠商之各項服務績效良好,得同意以原契約原條件(113年9月1日至114年8月31日之金額)辦理續約壹年(114年9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並以一期為限,廠商不論續約與否皆應於契約期滿三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機關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6/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保管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58110144900069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7/04 17:00
開標時間
113/07/05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4樓開標室二。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0141300013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9/05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經需求單位評估,並奉核准,認為有收取之必要。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經需求單位評估,並奉核准,認為有收取之必要。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保管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3年9月1日至114年8月31日(或機關通知之起始日起1年)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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