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3.3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盛耀平 |
| 聯絡電話 | (02) 23666365 |
| 註 |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
| A區 | 重新整理 |
| 機關代碼 | 3.13.31 |
| 單位名稱 | 秘書處 |
| 機關地址 |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 |
| 聯絡人 | 盛耀平 |
| 聯絡電話 | (02) 23666365 |
| 傳真號碼 | (02) 3365290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07/09/1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09/26 16:00 |
| 開標時間 | 107/09/27 09:00 |
| 開標地點 |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42號5樓501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 項目 : 分類 :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機關制訂之規範。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納證明。 (3) 投標廠商僱用人員之基本資格(請詳閱本案「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證明文件」) ※詳細投標資格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另應檢具其僱用人員之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僱用人員之基本資格條件: (一)本國籍人士:大學畢業曾留學或居住英語系國家之經驗,具有多益測驗成績860-990分金色證書之認證(如附件)。 (二)外籍人士:以英文為母語且大學畢業,並符合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居留者(即符合就業服務法第48條規定者),或持有我國就業資格文件或證明文件者(即符合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2項取得工作許可者),或符合勞工委員會依「就業服務法 」頒訂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八章雙語翻譯工作之規定者(即受僱於跨國人力仲介機構)。 2、投標廠商應附僱用人員之證明文件,包括: (一)大學畢業證書影本。 (二)國籍證明文件(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三)留學或居住英語系國家之證明文件影本(本國籍人士)。 (四)多益測驗成績影本(本國籍人士)。 (五)本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或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有居留證影本(外國籍人士)。 (六)投標廠商與僱用人員之僱傭契約。 招標機關得視需要要求投標廠商出具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查對。 ※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 -------------------------------------------------------------------- #其他 一、上述金額均含5%之營業稅,不含稅之採購及預算金額為NTD:770,800元。 二、投標廠商如有本採購案規範之疑問,請洽詢本公司秘書處文書組李課長、電話: 02-2366-6348。 三、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321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投標廠商另應檢具其僱用人員之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僱用人員之基本資格條件: (一)本國籍人士:大學畢業曾留學或居住英語系國家之經驗,具有多益測驗成績860-990分金色證書之認證(如附件)。 (二)外籍人士:以英文為母語且大學畢業,並符合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居留者(即符合就業服務法第48條規定者),或持有我國就業資格文件或證明文件者(即符合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2項取得工作許可者),或符合勞工委員會依「就業服務法 」頒訂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八章雙語翻譯工作之規定者(即受僱於跨國人力仲介機構)。 2、投標廠商應附僱用人員之證明文件,包括: (一)大學畢業證書影本。 (二)國籍證明文件(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三)留學或居住英語系國家之證明文件影本(本國籍人士)。 (四)多益測驗成績影本(本國籍人士)。 (五)本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或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有居留證影本(外國籍人士)。 (六)投標廠商與僱用人員之僱傭契約。 招標機關得視需要要求投標廠商出具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查對。 ※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 -------------------------------------------------------------------- #其他 一、上述金額均含5%之營業稅,不含稅之採購及預算金額為NTD:770,800元。 二、投標廠商如有本採購案規範之疑問,請洽詢本公司秘書處文書組李課長、電話: 02-2366-6348。 三、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321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尚未設定申訴受理單位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截標時間 | 107/09/26 16: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