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3.3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9 - 境外團體、組織提供的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林美華 |
| 聯絡電話 | (02)23666817 |
| 機關代碼 | 3.13.31 |
| 單位名稱 | 財務處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 |
| 聯絡人 | 林美華 |
| 聯絡電話 | (02)23666817 |
| 傳真號碼 | (02)2365728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4,00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02/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不收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13/03/04 17:00 |
| 開標時間 | 113/03/05 10:3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901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民國113年6月1日0時起至民國116年6月30日24時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限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標者,請於領標期限內上班時間下午5:00前,親洽本公司領取(臺北 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財務處資金組)。 2.郵購領標者,請於領標期限內,檢附回郵信封(貼足回郵65元)以掛號郵寄並 註明郵購標案名稱及案號,逕寄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財務處資金 組,投標者應自行估量郵遞所需時間。 二、電子領標:請上網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 下載領標。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請向本公司財務處資金組提出。 2.本公司廉政電話:(02)2366-7364,廉政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3.本公司採公開招標並訂定底價,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本公司底價以內之 最低標價廠商,為得標廠商。 4.本案可以人工方式投標或採電子方式投標,詳投標須知。 5.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不含稅金額為新臺幣3,809,524元 6.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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