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2/01 10: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2/01 13: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807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280000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材料處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0081500059押標金繳納帳戶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二組)(請送本公司外收發室)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內交貨/裝運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條款。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履約時間短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投標廠商無需具有特定營業項目之基本資格,惟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請注意投標須知4.7.5「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如以中文以外之語文書寫,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之規定】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投標廠商如為外國廠商,免附該項繳稅證明。】 (三)餘詳招標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12.(1)及(2)。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領投標資料。 【其他】: 一、本次為第1次公開招標,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 二、本案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三、決標方式:分項單價及總價報價,總價比減,總價決標。 四、以上金額均為含稅。 五、本案履約期限: (一)國內標:自決標日次日起 180日曆天內1批交貨至本公司指定地點(台灣電力公司材料處北部儲運中心,地址:桃園市觀音區西部濱海快速公路九段 2208 號),分批交貨不接受。 (二)國外標:自決標日次日起 180日曆天內1批裝運,分批裝運不接受。 六、採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之廠商投標時,請自行將下載之資格封、規格封、價格封及綜合封封面檔案樣本以A4紙張列印後,分別貼置於其自備不透明之封套(各封套之尺寸,請分別依各該下載檔案樣本中所標示之「實際大小」尺寸自行製作)上使用,並應依招標文件規定辦理投標。 七、投標廠商利用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領標,書面投標者,請依本案投標須知第6.1條規定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八、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派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標封外封應註明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為便於辨識,並請註明統一編號(無統一編號者免填)、聯絡電話、傳真電話、採購案號、招標標的及截標日期時間。 九、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十、本次變更招標文件如下,其餘不變,屬重大變更。 (一) 修改「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附件」、「投標須知附加條款補充規定」、「台灣電力公司PMU 與PDC/WAMS 基本通訊功能試驗辦法」、「附件A_台灣電力公司PMU 與PDC/WAMS 基本通訊功能試驗申請表」、「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綜合封」。 (二)新增「附件B_台灣電力公司PMU與PDCWAMS基本通訊功能試驗設備韌體版本變更切結書」。 十一、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fetched_at
2026-10-28T01:18:40+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投標廠商無需具有特定營業項目之基本資格,惟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請注意投標須知4.7.5「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如以中文以外之語文書寫,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之規定】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投標廠商如為外國廠商,免附該項繳稅證明。】 (三)餘詳招標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12.(1)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