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3.3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17 - 電力, 瓦斯, 蒸氣及熱水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賴為漢 |
| 聯絡電話 | (02)23666808 |
| 機關代碼 | 3.13.31 |
| 單位名稱 | 材料處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
| 聯絡人 | 賴為漢 |
| 聯絡電話 | (02)23666808 |
| 傳真號碼 | (02)2368416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 轉售或供製造、加工後轉售之採購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契約期間內(含展延期間),甲方保留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之權利,加計增購(後續擴充)金額後之契約總金額以不超過本案採購金額為上限,其餘詳「116年既有燃煤機組電力購售電契約特訂條款」第三十五條契約期間。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9/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 TPC1150514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9/23 10:00 |
| 開標時間 | 115/09/23 15:3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1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A組新臺幣2,500萬元、B組新臺幣2,500萬元。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材料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0081500053押標⾦繳納帳⼾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契約自決標日期起生效,契約期間自接受調度日起屆滿十三年之日止;惟依本契約提前終止者不在此限。其餘詳「116年既有燃煤機組電力購售電契約特訂條款」第八章契約期間及終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參採工程會範本,經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財物採購標準條款及購售電契約特訂條款。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發電機組於接受調度日後每月售予之售電度數,電費之計算及調整公式詳特訂條款第二十三條及其附件16。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 (3)發電業執照。 (4)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 (5)環境影響評估證明文件。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4.7條資格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發電業執照。 (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 (3)環境影響評估證明文件。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4.7條資格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本採購係依電業法暨其相關子法,及政府能源政策,採購116年既有燃煤機組電力A組最低為59.4萬瓩,最高不超過72.6萬瓩,換算13年契約期間電力約615.567億度至768.895億度,須於116年6月1日以前接受調度;B組最低為59.4萬瓩,最高不超過72.6萬瓩,換算13年契約期間電力約615.567億度至768.895億度,須於116年9月6日以前接受調度。 二、決標方式:本案採分組單價及總價報價,分組單價比減,分組單價決標方式辦理。 三、本案為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曾參與本案投標,且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文件及規格文件經審查合格廠商,如未變更資規格文件內容者,在參與此次投標時,可免再提出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文件及規格文件,惟需於「綜合標封或規格標封」內出具「保證函」(1式1份),確認115年8月19日開標所提送之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文件(含澄清文件)及規格文件(含澄清文件)均適用於本案。若全案無新廠商投標或無需審規格標,且投標廠商皆出具「保證函」,則逕開價格標。 四、本次為第2次(含以上)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五、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派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標封外封請書明案號、截止投標日期時間、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傳真電話及連絡電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等,以供識別。 六、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736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七、投標廠商利用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領標者,請依本案投標須知第6.2條規定將本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於標封內,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八、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九、履約地點:依得標廠商發電機組之廠址。 十、本次招標文件改版次:投標須知附加條款(115年8月版)、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附件(115年8月版)及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115年8月版),非屬重大改變。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品項編號 | 1 |
| 品項名稱 | A組 |
| 預估數量 | 76889500000 |
| 單位 | 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品項編號_2 | 2 |
| 品項名稱_2 | B組 |
| 預估數量_2 | 76889500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