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81000017 已決標公告

智慧型電子式電表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0/09/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原始預算
$ 158,215,746
底價金額
$ 281,619,450
決標折數
98.8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3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閤軒
聯絡電話 (02)23667548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聯絡人 張閤軒
聯絡電話 (02)23667548
傳真號碼 (02)2368416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9.電力排除項目HS 9028電錶。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9.電力排除項目HS 9028電錶。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公司保留於契約效期屆滿(不含展延效期)前,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決標時契約總金額50%以內之權利,其餘詳開放性交貨條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18 09:00
開標時間 110/08/18 11: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10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A組:新臺幣700萬元、B組:新臺幣60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1/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算二年,其餘詳開放性交貨條款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參採工程會範本,經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財物採購標準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須在國內設廠並具有度量衡器製造營業項目(營業項目代碼CE01021)之廠商,投標時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4.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應提出其取得度量衡專責機關審查及發給之度量衡業製造、修理許可執照之證明文件。 二、其餘詳補充說明(智慧型電子式電表)二、本購案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臺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免費索取,或自行政院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 (http:// web.pcc.gov.tw)自行下載領投標資料。郵寄領取(外封請註明領取#0081000017案標單)請貼足回郵之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地址,寄至臺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免費索取,並請自行估算郵件往返所需時間。
其他 一、以上金額均為含稅。 二、本案未稅金額: 預算金額:278,800,000元(A組:150,681,663元、B組:128,118,337元) 採購金額:418,200,000元 三、決標方式:分組單價及總價報價,分組單價比減,分組分量總價決標。 四、本案為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五、本案為複數決標並採分組決標,投標廠商各組投標文件無需分組裝封,惟需於大外標封(綜合封)標示投標組別。本案為第2次(含以上)招標,並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六、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派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標封外封請書明案號、截止及開標日期時間、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傳真電話及連絡電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等,以供識別。 七、投標廠商利用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領投標者,請依本案投標須知第6.1條規定將本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於標封。 八、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九、本案採購之電表,其生產及零組件部分,屬主動元件(如計量晶片等)者,該廠牌不得為中國廠商。 十、本購案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規格標文件及樣品等,詳補充說明(智慧型電子式電表)三、本購案投標廠商規格標應提送之文件。 十一、曾參與本案投標,且規格文件經審查合格廠商,在參與此次投標時,可免再提出規格文件,惟需於「綜合標封或規格標封」內出具「保證函」,確認110年4月19日開標所提送之1.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2.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3.取得度量衡專責機關審查及發給之度量衡業製造、修理許可執照之證明文件。4.樣品及規格文件(含澄清文件)均適用於本案。若無新廠商投標將逕開價格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電子式電表(A組)
預估數量 4608
單位 ST
預算金額_2 158,215,746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電子式電表(B組)
預估數量_2 3060
截標時間 110/08/18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閤軒
聯絡電話
(02)23667548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聯絡人
張閤軒
聯絡電話
(02)23667548
傳真號碼
(02)2368416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9.電力排除項目HS 9028電錶。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9.電力排除項目HS 9028電錶。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公司保留於契約效期屆滿(不含展延效期)前,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決標時契約總金額50%以內之權利,其餘詳開放性交貨條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18 09:00
開標時間
110/08/18 11: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10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A組:新臺幣700萬元、B組:新臺幣60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1/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算二年,其餘詳開放性交貨條款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參採工程會範本,經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財物採購標準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須在國內設廠並具有度量衡器製造營業項目(營業項目代碼CE01021)之廠商,投標時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4.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應提出其取得度量衡專責機關審查及發給之度量衡業製造、修理許可執照之證明文件。 二、其餘詳補充說明(智慧型電子式電表)二、本購案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臺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免費索取,或自行政院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 (http:// web.pcc.gov.tw)自行下載領投標資料。郵寄領取(外封請註明領取#0081000017案標單)請貼足回郵之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地址,寄至臺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免費索取,並請自行估算郵件往返所需時間。
其他
一、以上金額均為含稅。 二、本案未稅金額: 預算金額:278,800,000元(A組:150,681,663元、B組:128,118,337元) 採購金額:418,200,000元 三、決標方式:分組單價及總價報價,分組單價比減,分組分量總價決標。 四、本案為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五、本案為複數決標並採分組決標,投標廠商各組投標文件無需分組裝封,惟需於大外標封(綜合封)標示投標組別。本案為第2次(含以上)招標,並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六、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派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標封外封請書明案號、截止及開標日期時間、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傳真電話及連絡電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等,以供識別。 七、投標廠商利用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領投標者,請依本案投標須知第6.1條規定將本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於標封。 八、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九、本案採購之電表,其生產及零組件部分,屬主動元件(如計量晶片等)者,該廠牌不得為中國廠商。 十、本購案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規格標文件及樣品等,詳補充說明(智慧型電子式電表)三、本購案投標廠商規格標應提送之文件。 十一、曾參與本案投標,且規格文件經審查合格廠商,在參與此次投標時,可免再提出規格文件,惟需於「綜合標封或規格標封」內出具「保證函」,確認110年4月19日開標所提送之1.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2.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3.取得度量衡專責機關審查及發給之度量衡業製造、修理許可執照之證明文件。4.樣品及規格文件(含澄清文件)均適用於本案。若無新廠商投標將逕開價格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電子式電表(A組)
預估數量
4608
單位
ST
預算金額_2
158,215,746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電子式電表(B組)
預估數量_2
3060
截標時間
110/08/18 09: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44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3930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5229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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