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80600074 已決標公告

一般電力器材運輸裝卸契約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7/01/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甲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8,439,450
原始預算
$ 44,000,000
底價金額
$ 41,093,850
決標折數
93.5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柔霏
聯絡電話 (02)23666789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聯絡人 陳柔霏
聯絡電話 (02)23666789
傳真號碼 (02)2368416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效期內,如契約實際執行金額已達契約總金額,甲方保留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之權利。 2.履約期滿新約尚未定妥時,甲方保留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延長履約期限3個月之權利。 3.如乙方履約情形良好,甲方保留以限制性招標議價方式,延長契約期限2年以內之權利。 4.前述各項後續擴充之總額以不逾原契約總金額150%為限。乙方應另繳交後續擴充金額10%之履約保證金,俟履約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一併退還。 (詳契約條款第十條)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材料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05 17:00
開標時間 106/12/06 10:00
開標地點 台電大樓副樓4樓第5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0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材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通知履約日起二年,或實際執行金額已達契約總金額,先到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訂規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三、公路主管機關核發之中華民國汽車貨運業或汽車貨櫃貨運業或汽車路線貨運業之營業執照。 四、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五、須具備至少(1)大貨車20輛或曳引車20輛及(2)小貨車5輛等有效期限內之行車執照影本供查驗(行車執照影本應加蓋「與正本相符」。其尚無自有者得免附行車執照影本,惟應檢附租賃契約影本或書面承諾將於得標後租賃或自購之書面切結書,並應在決標後15工作天內提供行車執照影本供查驗。(行車執照影本應加蓋「與正本相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為含稅。(未稅金額:預算金額NT$41,904,762;採購金額NT$104,761,905) 二、決標方式:單價及總價報價,總價比減,全案總價決標。 三、本案為公開招標第三次招標,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辦理,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四、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派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標封外封請書明案號、截止及開標日期時間、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傳真電話及連絡電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等,以供識別。 五、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六、招標五領取方式及地點: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免費索取,或自行政院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領投標資料。郵寄領取(外封請註明領取#0080600074案標單)請貼足回郵之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地址,寄至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免費索取,並請自行估算郵件往返所需時間。 七、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柔霏
聯絡電話
(02)23666789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聯絡人
陳柔霏
聯絡電話
(02)23666789
傳真號碼
(02)2368416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效期內,如契約實際執行金額已達契約總金額,甲方保留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之權利。 2.履約期滿新約尚未定妥時,甲方保留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延長履約期限3個月之權利。 3.如乙方履約情形良好,甲方保留以限制性招標議價方式,延長契約期限2年以內之權利。 4.前述各項後續擴充之總額以不逾原契約總金額150%為限。乙方應另繳交後續擴充金額10%之履約保證金,俟履約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一併退還。 (詳契約條款第十條)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材料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05 17:00
開標時間
106/12/06 10:00
開標地點
台電大樓副樓4樓第5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0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材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通知履約日起二年,或實際執行金額已達契約總金額,先到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訂規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三、公路主管機關核發之中華民國汽車貨運業或汽車貨櫃貨運業或汽車路線貨運業之營業執照。 四、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五、須具備至少(1)大貨車20輛或曳引車20輛及(2)小貨車5輛等有效期限內之行車執照影本供查驗(行車執照影本應加蓋「與正本相符」。其尚無自有者得免附行車執照影本,惟應檢附租賃契約影本或書面承諾將於得標後租賃或自購之書面切結書,並應在決標後15工作天內提供行車執照影本供查驗。(行車執照影本應加蓋「與正本相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為含稅。(未稅金額:預算金額NT$41,904,762;採購金額NT$104,761,905) 二、決標方式:單價及總價報價,總價比減,全案總價決標。 三、本案為公開招標第三次招標,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辦理,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四、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派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標封外封請書明案號、截止及開標日期時間、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傳真電話及連絡電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等,以供識別。 五、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六、招標五領取方式及地點: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免費索取,或自行政院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領投標資料。郵寄領取(外封請註明領取#0080600074案標單)請貼足回郵之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地址,寄至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免費索取,並請自行估算郵件往返所需時間。 七、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5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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