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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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3.13.3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吳亭瑤 |
| 聯絡電話 | (02)23666808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 |
| 傳真號碼 | (02)2368416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8/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 一、以上金額均為含稅 二、本案未稅金額: (1)預算金額:223,000元。 (2)採購金額:223,000元。 三、決標方式:單價、總價報價,總價比減,總價決標。 四、投標相關事項: 1.本案履約地點-台電公司材料處中部儲運中心(地址:台中市后里區九甲七路8號),涉及高空作業(高度約6至8米),建議廠商投標前先至中儲現場勘查以確實評估標價,如有疑義應於招標文件規定釋疑期限內提出,得標後不得以現場安裝或工安條件等為由要求增加契約價金。 2.廠商標價含材料、零件、安裝、運吊、檢驗、管理、汰換清運等雜項之費用。 3.安裝工作完成後,廠商須清理場地。 五、履約相關事項: 1.廠商於施工前,應先對中儲作施工說明,於充分說明後始可進行施工。 2.履約期限: (1)契約商需於決標之次日起45日曆天內,依據本規範二(一)~(三)、(五)、(七)~(九)完成安裝作業及測試。 (2)契約商需於台電通知後30日曆天內,依據本規範二(四)、(六)完成安裝作業及測試。 (其餘詳鐵工類設施增設暨修繕規範) 六、本案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七、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派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標封外封請書名案號、截止及開標日期時間、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傳真電話及聯絡電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等,以供識別。 八、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九、本次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8/23 11:00 |
| 開標時間 | 106/08/23 14:00 |
| 開標地點 | 台電大樓副樓4樓開標室五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5,000元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6/10/23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之次日起45日曆天內或通知後30日曆天內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依本公司制訂標準規範辦理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營業稅申報書收執聯或繳款書收據);如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臺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免費索取,或自行政院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領投標資料。郵寄領取(外封請註明領取#0080600043案標單)請貼足回郵之信封並書名收件人地址,寄至臺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免費索取,並請自行估算郵件往返所需時間。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8/23 11: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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