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9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方秀玉 |
| 聯絡電話 | (06)6563711#23311 |
| 機關代碼 | 3.13.31.96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機關地址 |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
| 聯絡人 | 方秀玉 |
| 聯絡電話 | (06)6563711#23311 |
| 傳真號碼 | (06)656583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投標須知六十六: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考量詳細價目表訂有實作實算計價及新加入變電所或開閉所,得依實際需求辦理增購工作項目,預估增購金額以不逾契約金額(未稅)之20%為上限。 2、經雙方合意得依原約條件及價格續約,以一期為限,一期為下一年度機關通知開工日起150日曆天。 3、採購金額金額2,300,000元(未稅)、2,415,000元(含稅)。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12/28 |
| 原公告日 | 111/12/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8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4元 |
| 總計 | 104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01/04 09:30 |
| 開標時間 | 112/01/04 13:30 |
| 開標地點 | 本處開標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肆萬元整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合約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處守衛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由甲方通知開工,開工日起150日(日曆天)內完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 政府登記合格之消防業 (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5)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1.政府登記合格之消防業。 2.廠商應設有經政府認可合格消防設備師(士)或取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之消防職類技術士或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暫行執業證書的檢查人員1人以上。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政府登記合格之消防業。 2.廠商應設有經政府認可合格消防設備師(士)或取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之消防職類技術士或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暫行執業證書的檢查人員1人以上。 |
| 其他:附加說明 | 更正內容:本次第2次招標,因修改投標廠商資格,爰視為第1次招標,需有3家廠商開標(原開標日不變)。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2,300,000元;預算金額(未稅)1,100,000元。 3、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詳投標須知六) 4、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5、工作地點: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等轄區,共計45處地點。(詳特訂條款第三條) 6、本工作期限:由甲方通知開工,開工日起150日(日曆天)內完成履行合約項目檢修及申報工作。(詳本案工作契約第七條) 7、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本處變電組翁先生電話:(06)6563711轉23412;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方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1。 8、本處對前項疑義之處理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9、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本處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0、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價之權利。(詳投標須知第三十一條) 11、本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如無法於前開有效期內決標,得於必要時洽廠商延長投標文件之有效期。(投標須知第二十六條) 12、本案押標金有效期:以投標文件有效期加30天計算。(投標須知三十七條) 13、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本公司廉政熱線及電子郵箱:02-23667364;[email protected]。 本處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email protected]。 (2)調查機關: A.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信箱:新店郵政60000信箱 B.工作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臺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號。 雲林縣調查站,05-5328888;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 嘉義縣調查站,05-3628888;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 嘉義市調查站,05-2778888;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4、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工作契約、投標須知、特訂條款及其附件附表等相關文件。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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