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9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方秀玉 |
| 聯絡電話 | (06)6563711#23311 |
| 機關代碼 | 3.13.31.96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機關地址 |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
| 聯絡人 | 方秀玉 |
| 聯絡電話 | (06)6563711#23311 |
| 傳真號碼 | (06)656583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工作契約第四條(三):本採購保留契約有效期限屆滿前向得標廠商增加人數之權利,惟不得逾契約總金額20%,本採購金額882,000元。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7/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8/01 11:00 |
| 開標時間 | 111/08/01 13:30 |
| 開標地點 | 本處開標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處守衛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甲方通知日起30工作天完成檢查(詳本案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本案投標須知六十五有關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醫療院所執照。 (2)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暨行政院勞動部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之證明文件。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免納稅者則須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訪客須出示施打3劑疫苗之實體或數位證明,如無法提出疫苗施打相關證明者,則須提供3日內快篩陰性或PCR之實體或數位證明,經確認後始得入內。 ******************************************** 1、以上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2、本案業經權責主管核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投標廠商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招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詳投標須知68條) 4、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詳投標須知第24條) 5、檢查期間:自本工作契約自甲方通知檢查日起30工作天完成檢查(由雙方協商檢查日期),餘詳本案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6、檢查地點: (1)得標廠商之登記開業地址。 (2)檢查地點在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市轄區內,機關同仁自行前往。如在上述縣市轄區之外,統由廠商負責採20人以下小型巴士接送機關員工(座位安排應遵守社交距離之防疫規定) ,由各辦公處所(含異地辦公室)至其醫療院所或廠商登記營業處檢查,並負擔接送途中員工每人100萬元之平安保險費(本費用已含於檢查費),接送地點:雲林縣、嘉義縣市、新營區、臺南市等地點。 7、規範說明請洽本處工安組吳護理師,電話:06-6563711轉23113;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方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1。 8、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須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本處守衛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9、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代之。 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0、付款辦法:(詳本案契約第五條) (1)全部工作完成並經機關查驗或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 (2)經機關驗收合格並接到廠商提出完備請款單據之次日起30日內支付該履約標的完成之金額。 11、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6321或02-2366-7364;廉政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本處政風電話及電子信箱:06-6562730;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調查機關: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臺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2-2732-8888;檢舉信箱: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發包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臺南市調查處電話:06-2988888;檢舉信箱:臺南市郵政60000信箱。 (3)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檢舉信箱: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2、本採購採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 13、其餘未盡事宜請詳本案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其相關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8/01 11: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