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96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方秀玉 |
| 聯絡電話 | (06)6563711#311 |
| 機關代碼 | 3.13.31.96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機關地址 |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
| 聯絡人 | 方秀玉 |
| 聯絡電話 | (06)6563711#311 |
| 傳真號碼 | (06)656583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特訂條款第四條(一)本工程交辦期內,本公司將以交辦單方式將各工程交予承包商施作,承包商應於各交辦工程指定工期內完成,契約期限將依下列兩大原則加以規範,符合其中一項者,即停止交辦。 1.契約日期限制: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為交辦期。(交辦期屆滿前1個月,交辦總工程費用未達契約總價80%時,承包商得於屆滿前1個月起7日曆天內提出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後展延契約,但以半年為限。) 2.交辦總工程費用已達契約總價。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08/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08/17 09:30 |
| 開標時間 | 110/08/17 10:30 |
| 開標地點 |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900,000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守衛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甲方以書面正式通知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為交辦期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1.詳本案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依第(二)款辦理: ■(二)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得以列印自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等網站查詢之資料))。(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為無效標)。 3.檢附廠商最近一期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上述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投標廠商總標價應包含加值型營業稅報價,依法令規定具免稅身分者該加值型營業稅項目報價為零,該類廠商參與投標時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 3.廠商總標價(含加值型營業稅)勿超過本公告之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如超過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4.(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至開價格標日次日長五十日。 5.本案特訂條款六、(二)訂有「本工程使用材料皆由甲方供給,且施工人力已考慮工資波動因素,故本工程款項不隨物價指數變動而調整。」 6.本工程地點:臺中市、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市。 7.本工程期限:交辦期限自規定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及依特訂條款第四條(一)規定辦理。「交辦總工程費」是依「零星輸電架空線路工程積點發包要點」四、(二)實際核算累計工程費。 8.本案履約應具備之技術人力、施工機具及安全衛生護具等請詳「本公司供電單位承攬商安全衛生輔導施行細則」承攬商履約查驗資料表。 9.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自公告日起5日內前,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本處以書面答復前項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10.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或開標時未派代表到場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11.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詳投標須知第31條第11項) (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2)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email protected] (3)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台南市調查處電話:06-2988888,台南市郵政60000信箱 B.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04-23038888、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南投縣調查站:049-2228888 信箱:南投郵政60000號;雲林縣調查站:05-5328888 信箱:斗六郵政60000號;嘉義縣調查站、05-3628888、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嘉義市調查站、05-2778888、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臺南市調查處、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4)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47,428,571元;預算金額(未稅)47,428,571元。 1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14.其餘未盡事宜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補充說明、一般條款、本公司安全衛生輔導安全施行細則、零星輸電架空線路工程積點發包要點、鐵塔(構)除銹油漆施工暨檢驗說明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08/17 09: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