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9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廖珮妗 |
| 聯絡電話 | (06)6563711#311 |
| 機關代碼 | 3.13.31.96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機關地址 |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
| 聯絡人 | 廖珮妗 |
| 聯絡電話 | (06)6563711#311 |
| 傳真號碼 | (06)656583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該工作因現場區間長度超出原設計長度,且經檢驗員證明有其需要時,其管路慣性定位探測施工費用可實作實算,惟擴充須以契約價金總價5%為上限。(詳投標須知第62條)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4/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5/09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5/10 09:30 |
| 開標地點 | 本處開標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七萬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處守衛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第1階段20工作天,第2階段25工作天,第3階段15工作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附件1(二)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所示。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政府登記合格之非破壞檢測業或測量工程業或測繪業,並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最近一期繳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應設有政府認可合格測量技師一人(含)以上,並檢附執業執照影本。 2.廠商於投標時應提供之資料:曾於國內辦理以慣性定位儀完成施測電力管路路徑探測工作之證明(廠商應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請留意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營業稅)為1,848,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為1,760,000元。 三、填寫廠商投標標單時,請注意其分項單價及總價暨總標價均不含營業稅,且其總標價(不含營業稅)勿高於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如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四、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六、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七、本案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投標須知第24條) 八、押標金有效期:開標後30日曆天。(投標須知第35條) 九、本工作履約期限:工期依下列三階段工期內完成,餘詳本案特訂條款四。 (一)第一階段:管路路徑探測前工作,自決標日次日起即為開工日共20工作天內。 (二)第二階段:管路路徑探測工作,第一階段工作經甲方核備後,自甲方通知本階段開工日起 25工作天內。 (三)第三階段:探測成果資料繳交及驗收,完成第二階段管路探測工作及相關資料已送甲方審查認可後,甲方通知本階段開工起15工作天內。 十、本案規範說明請洽本處電纜組電話:06-6563711轉121。 十一、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須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本處守衛室(台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代之。 十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十三、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十四、本案決標方式:採總價決標,訂有底價,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十五、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熱線:政風專線:電話:(02)2366-7364,傳真:(02)2368-1674,廉政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本處廉政熱線:電話:(06)6562730,廉政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檢舉電話:(02)2917-7777,(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4.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發包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 地址:台南市永華路二段208號,檢舉電話:(06)298-8888,檢舉信箱:台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5.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6.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博愛路166號。 十六、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投標須知附件、特訂條款及其相關規範等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5/09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