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94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吳佩蓉 |
| 聯絡電話 | (04)23335627#409 |
| 機關代碼 | 3.13.31.94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
| 機關地址 |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
| 聯絡人 | 吳佩蓉 |
| 聯絡電話 | (04)23335627#409 |
| 傳真號碼 | (04)2333530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工程計畫編號 | B20264800351015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2/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5元 |
| 文件代收費 | 13元 |
| 總計 | 28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3/04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3/05 13:30 |
| 開標地點 |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台中供電區營運處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 貳佰萬 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台中供電區營運處總務組)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本工程分六期分別通知開工,總工期295日曆天,其餘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訂定之範本。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並檢附登記執照及公會會員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圖說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 |
| 其他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廠商標單以「含稅」報價。 3.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工程地點:彰化縣。 5.履約期限:本工程分六期分別通知開工,總工期295日曆天 (1) 第一期: 「電纜機電裝置施工圖面、施工架圖面繪製」自開工日起 40 日曆天內竣工。 (2) 第二期:乙方自備延放材料採購或製造自開工日起60 日曆天內竣工。 (3) 第三期: 路權及施工許可申請、備用管管路試通、鐵配件安裝、備用管電力電纜延放、接續匣安裝,自開工日起 80 日曆天內竣工。 (4) 第四期: 停電期間工作自開工日起 5 日曆天內竣工。 (5) 第五期: 既設接續匣拆除、鐵配件拆除、電力電纜抽除,自開工日起 50 日曆天內竣工。 (6) 第六期: 工程結算資料整理作業自開工日起 60 日曆天內竣工。 6.本工程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7.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交者,須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 8.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5年4月24日止 9.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04-23335627轉351 電纜組林浩群。 10.其餘詳招標文件。 |
| 備註 | 本處廉政電話及傳真:04-2330338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3/0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