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供電區營運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92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劉素君 |
| 聯絡電話 | (03)5770766#138 |
| 機關代碼 | 3.13.31.92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供電區營運處 |
| 機關地址 | 300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一段681號 |
| 聯絡人 | 劉素君 |
| 聯絡電話 | (03)5770766#138 |
| 傳真號碼 | (03)578307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9/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86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4元 |
| 總計 | 11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供電區營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9/26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9/27 09:30 |
| 開標地點 | 300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一段681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255,000元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6/11/16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00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一段68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通知開工日起30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應具下列資格: 一、政府登記合格公司且甲級電器承裝業者。 二、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三、須曾承攬本公司電驛盤安裝、組立及接線工程,且持有工程合約及業主發給之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投標時須附上工程合約及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可節錄部份條文,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負責人名稱及前述工程電驛盤安裝、組立及接線之相關內容摘要) 四、廠商需有丙級變電設備裝修技術士證照(證照人員需為乙方公司編制內員工,可附勞健保資料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不含稅之「採購金額」為6,285,714元 / 不含稅之預算金額為6,285,714元 2.本案為工程採購,投標廠商標單以「含稅」報價。 3. |
| 決標原則 | 總價決標(含加值型營業稅)。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價為得標廠商。」 4.〔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6年11月16日止。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供電區營運處 5.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 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之一、「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系統,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招標文件公開發給、發售。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一律採電子領標,不接受郵購或現場購買招標文件,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轉載、篡改。廠商於領標期限內,因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指定之資訊系統暫停服務時,待系統恢復後再行電子領標(電子領標操作如有疑問請洽中華電信客服中心,電話:0800-080512)。 6.「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8.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
| 其他 | 1.新桃供電區營運處廉政熱線:03-5776041或03-5770766轉320;廉政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疑義、異議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2.本工程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3.工程地點:另詳工程規範。 4.工程主辦部門:電驛組 陳俞伶小姐 03-5770766轉762(若外勤,建請下午3點後撥打) 5.其餘詳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供電區營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9/2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