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90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 決標方式 | 總價決標 |
| 聯絡人 | 蔡怡君 |
| 聯絡電話 | (02)81953010#13236 |
| 機關代碼 | 3.13.31.90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
| 機關地址 |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
| 聯絡人 | 蔡怡君 |
| 聯絡電話 | (02)81953010#13236 |
| 傳真號碼 | (02)2930159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8/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50元 |
| 文件代收費 | 25元 |
| 總計 | 57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8/27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8/28 10:00 |
| 開標地點 |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壹佰零捌萬元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自第1件交辦工程開工日起2年為交辦期限(詳特訂條款第四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本公司修訂工程會之標準契約範本辦理。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乙等綜合營造業。(詳投標須知第七條、第十四條)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工期 | 開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甲方通知乙方開工。 竣工:(詳特訂條款第四、五條) 契約期限: (一)交辦期: 1.自第1件交辦工程開工日起2年為交辦期限。 2.交辦期內或展延期間,交辦總工程費用已達契約總價(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即停止交辦。 3.因上述任何一種情形停止交辦時,以實作實算結算,乙方不得以契約金額要求甲方再予延長。 (二)展延契約: 1.交辦期屆滿前1個月,交辦總工程費用未達契約總價80%時,乙方得於屆滿前1個月起7天(不含例假日)內提出展延申請。 2.經甲方同意後,展延契約僅以1次,且半年為限。 (三)本工作契約數量採分次交辦方式交付乙方施工,乙方應於交辦期限內完成工作。另甲方得依現場需要調整交辦項目與數量,但以不超過契約承攬總金額為限。 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請洽: 吳駿達 電話:(02)24561600#31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請逕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申購下載(網址: https://web.pcc.gov.tw/pis/) |
| 決標原則 | 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北供電區營運處-台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電話:81953010傳真:29301590 |
| 本處廉政熱線 | 電話:81953010#11601 網址: [email protected] |
| 法務部廉政署 |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備註: 1.以上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3.截標日如遇颱風豪雨,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 11 條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次一辦公日為開標日者,開標日亦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4. 開標日如遇颱風豪雨,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 11 條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5.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6.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廠商屬營造業,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 7. 依據《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甲乙等綜合營造業及專業營造業者,承攬造價限額應符合本規定。 (1)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九千萬元。 (2)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 (3)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 8.本案已奉准第2次開標未達法定家數時,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8/27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