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範投標廠商圍標或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發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廠商無故不履行契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19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採連工帶料以總價承包,不隨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本案可單獨投標,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需達新台幣1億8仟1佰2拾萬元以上;若為共同投標,則以共同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合計之。
(2)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外國廠商所供應勞務之原產地為非條約協定國者,視同非條約協定國廠商。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其中至少一成員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前述內容得以分包廠商(分包廠商為公司集團具有實績之其他子公司)具有者代之。投標日截止前5年內成功完成導入1個(含)以上電力公司大型EMS(含SCADA)系統,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變電所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逕向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申購下載。
(網址: https://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其他:決標原則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準用最有利標。
其他:其 他
廠商報價及合約悉依[台灣電力公司 資訊應用軟體委外開發服務契約書 標的名稱:區域調度中心電能管理系統建置案]之規定辦理。
其他: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北供電區營運處(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190號)
電話:(02)2367-5969#6217;傳真:(02)2367-8082;政風組電話: (02)2367-8102
**本案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請洽本處陳景隆課長,電話: (02)2456-4018#313
**補充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812,0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812,000,000元。
2.開(截)標日如遇颱風,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截)標時間代之。
3.本次公告修正:
(1)詳細標價清單明細、技術規範Figure2-2、5.9.4、11.3.9、13.13、13.13.2、13.13.3。
(2)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綜合封、投標須知之各項日期。
(3)投標廠商聲明書版次、台灣電力公司輸供電事業部供電單位承攬商安全衛生輔導施行細則版次。
(4)新增投標廠商聲明書英文版。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