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
|---|---|
| 機關代碼 | 3.13.31.8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黃榆軒 |
| 聯絡電話 | (02)24985990#2329 |
| 機關代碼 | 3.13.31.82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
| 機關地址 |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 |
| 聯絡人 | 黃榆軒 |
| 聯絡電話 | (02)24985990#2329 |
| 傳真號碼 | (02)2498262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一、 本工作履約期間乙方必須達到甲方要求之配合度及品質,並由乙方來函給甲方表示有續約意願,經甲方評鑑達到合格標準者(工作考評表如第十八條),經雙方同意,在契約期滿前三個月得依原契約條款及金額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一年。 二、 乙方於契約期滿時,須待甲方覓得新承攬廠商後始可終止合約(以3個月為限),在甲方尚未覓得新承攬商時,乙方應繼續依原契約條件、金額履行。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09/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3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3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5元 |
| 總計 | 34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10/09/23 16:00 |
| 開標時間 | 110/09/24 10:00 |
| 開標地點 |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15萬元(繳納方式詳投標須知)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10/11/13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供應組)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詳施工細則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本公司核定之契約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資格及人員證照要求 一、 持有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或設立之公司行號証明。 二 、餘詳施工細則說明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8,849,768元,預算金額(不含稅)3,933,230元 本案已上政府電子採購網且允許電子領標,廠商可至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
| 其它 | 1.開標後當場進行決標程序,開標時未到場者(含電子投標),除非其報價為最低價並進底價即決標,否則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2.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核二廠:02-24983374)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核二廠:[email protected]) 3.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4.預算金額含「營業稅」。 5.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証明文件,廠商請提供相關之証明文件供審,未附視同無效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09/23 16: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