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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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8/23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詹承軒 |
| 聯絡電話 | (03)3392121#475 |
|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
| 傳真號碼 | (03)334610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若本公司有後續擴充之需求,廠商得依本契約內容續約;後續擴充交辦金額上限為本工作契約價金之20%(含加值型營業稅),後續擴充期間最長以3個月為限,期滿即停止交辦,續約開始時間以本公司書面通知為準。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08/3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5/09/06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09/07 09:00 |
| 開標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0萬元整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5/11/06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工作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1年內(另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台電公司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或乙或丙等綜合營造業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二) 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二、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之證明。 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240 萬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 200 萬元整。 三、本承攬工作自開工日起未屆滿一年,而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價金(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四、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作款已達本工作契約價金(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作款未達本工作契約價金(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一年為限,但展延期間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價金時(不含加值型營業稅),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五、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六、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9月2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05年9月5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九、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十、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一、本案為不分段開標之採購,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十二、為免105年度配電設備油漆及美化工作延宕,依採購法第48條規定,不受3家廠商限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2.pcc.gov.tw。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09/0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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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