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發電廠 |
|---|---|
| 機關代碼 | 3.13.31.4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余奇芳 / 規範:葛清昱 |
| 聯絡電話 | (07)8711151#3044/2623 |
| 機關代碼 | 3.13.31.48 |
| 單位名稱 | 大林發電廠電氣組 |
| 機關地址 | 812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 |
| 聯絡人 | 余奇芳 / 規範:葛清昱 |
| 聯絡電話 | (07)8711151#3044/2623 |
| 傳真號碼 | (07)871376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11/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11/26 16:00 |
| 開標時間 | 114/11/27 09:30 |
| 開標地點 | 812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開標室二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貳拾陸萬貳仟伍佰元整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廠商完整履行契約。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廠商完整履行契約。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12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80日曆天竣工。#1機預計114年11月~115年2月。#6機預計115年2月~4月。詳特定條款第五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各類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其營業項目代碼有E601010電器承裝業。(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設立登記證之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及納稅證明(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須與投標文件併送。以上四項須求於投標時檢附於資料內供審查。(五)餘詳見維修工作特訂條款。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
|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供證照影本:高壓斷路器維修證照或變電設備裝修乙級技術士或負載中心檢修證照或用電設備檢驗乙級技術士或馬達控制中心檢修證照或機電整合乙級技術士或甲種電匠,高壓斷路器維修證照或變電設備裝修乙級技術士或負載中心檢修證照或用電設備檢驗乙級技術士或馬達控制中心檢修證照或機電整合乙級技術士或甲種電匠或用電設備檢驗丙級技術士或機電整合丙級技術士或變電設備裝修丙級技術士等等。詳特定條款第九條。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供證照影本: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證照或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訓練合格證照。詳特定條款第九條。 |
| 其他:附加說明 | 一、本公告案之採購與預算金額均含稅。未稅之預算金額為5,000,000元;未稅之採購金額為5,000,000元。 二、本案採總價決標,現場施工說明及細則請洽07-8711151電氣組葛清昱 #2623。 三、若開標日及截止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標及開標。 四、押標金如以支票繳納,支票抬頭名稱請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立。 五、標函請註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統一編號、電話及採購案號等。 六、電子領標後如因規範異動時,以本廠異動後之招標文件為準。 七、招標公告除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外,若與招標文件有不一致處,皆以招標文件內容為主。 八、高雄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大林發電廠貪瀆檢舉電話:07-8711302,傳真:07-8718703;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受理單位:大林發電廠政風組(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 九、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十、第二次(含以後)開標得不受三家限制。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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