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電林口發電廠供應組(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1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7,538,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7,538,00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投標廠商依下列方式擇一領取:
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購買
押標金及保證金
如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繳交,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備註
9.投標時應檢附之文件:
(一)、檢附英文或正體中文型錄或規範證明文件投標,並以色筆標示與本規範符合之部分,未檢附者為不合格廠商。
(二)、表列器材之廠牌及型式僅供參考,可以功能、效能、特性、標準及安裝方式等相容於原系統與甲方現場安裝架構之同等品替代,但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須於文件內預先提出同等品之廠牌型號、型錄及相容性等相關資料供審查,經審查非屬同等品者,為不合格廠商。
備註_2
2.如派代理人參加開標時,應出具授權書。
備註_3
3.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或異議,得依
政府採購法
之相關規定向台電林口發電廠;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之1號,電話(02)26062221轉3451
傳真(02)26062261
備註_4
5.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者標單無效。
備註_5
6.本標單不得使用鉛筆或其他易塗改之書寫工具填寫,否則視為無效。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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