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
|---|---|
| 機關代碼 | 3.13.31.4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柏凱 |
| 聯絡電話 | (02)24248111#686 |
| 機關代碼 | 3.13.31.41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
| 機關地址 | 209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99-9號 |
| 聯絡人 | 陳柏凱 |
| 聯絡電話 | (02)24248111#686 |
| 傳真號碼 | (02)2426045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2/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209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99-9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圖說費:新台幣260元。帳號:台灣銀行公館分行 5811360490006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戶。圖說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憑收據正本至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99-9號領取。 2.郵購圖說者:請附書妥地址、註明標案編號之大信封及收據正本並貼足107元郵票,郵資不足恕不受理﹞,寄: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99-9號,協和發電廠珠山分廠總務課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02/13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02/14 10:00 |
| 開標地點 | 209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99-9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70,000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09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99-9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連江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書面通知開工日起六個月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適用本公司制式契約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以下簡稱乙方)具備下列資格之ㄧ者方得參與投標: 1.政府機關核准之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機構須持有環保機關核發之處理執照,營運項目必須含有D-1703資格;投標時應檢具與委託合格D-1703清除機構(乙級(含)以上)簽訂之合約或同意文件。 2.政府機關核准之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機構須持有環保機關核發之清除執照,營運項目必須含有D-1703資格;投標時應檢附其與委託合格D-1703處理或再利用機構(乙級(含)以上)簽訂之合約或同意文件。 3.經政府機關核准之R-1703再利用業者;投標時應檢具與委託合格清除機構簽訂之合約或同意文件。 4.若乙方同時具有政府機關核准之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及清除執照,或R-1703再利用業者同時具有政府機關核准之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執照,得免檢附合約或同意文件。 (二)乙方須提供前項所述處理、清除或再利用之許可證,檢附相關證件供審查。 (三)乙方所使用之清運機具應配合環保署「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應完成GPS裝置並經審驗取得正式核可,且出示環保署核可已裝置GPS之相關證明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稅$1,4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470,000元),採總價決標,工作地點同招標機關。 二、圖說費:新台幣260元。 三、帳號:台灣銀行公館分行 5811360490006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戶。 四、圖說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憑收據正本至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99-9號領取。 2.郵購圖說者:請附書妥地址、註明標案編號之大信封及收據正本並貼足107元郵票,郵資不足恕不受理﹞,寄: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99-9號,協和發電廠珠山分廠總務課) 五、押標金:新台幣70,000元※〈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不得使用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財力資格。 六、其他: 1.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因颱風來襲、天然災害或防空演習等原因臨時停止上班致未達 者,以次一日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代之。 2.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3.(1)廠商與本公司間之招標、審標或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向本公司發包單位(地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99-9號,傳真:24260450,電話:24248111 轉 686)提出異議。(2)招標機關廉政電話:(0836)25718、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2/13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