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
|---|---|
| 機關代碼 | 3.13.31.4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林睿華 |
| 聯絡電話 | (02)24248111#532 |
| 機關地址 |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 |
| 傳真號碼 | (02)2426045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在契約期限內以實做實算給付,其金額之上限為原總契約總金額之120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09/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No.80, Wenhua Rd., Zhongshan Dist., Keelung City 203, Taiwan (R.O.C.))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圖 說 費:新台幣280元。帳號:台灣銀行公館分行5811360490006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戶。親自領取:憑收據正本至基隆市文化路80號領取。(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0/20 09:00 |
| 開標時間 | 105/10/20 10:00 |
| 開標地點 |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2,620,000元整繳交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是 |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 台灣電力公司100年3月3日經授營字第10120379880號函授權本公司監辦 |
| 履約地點 |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協四機34日曆天、協二機25日曆天完成,詳特訂條款 壹、一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機械工程業(餘詳特訂條款 )。 1.本工作投標廠商須提供『曾完成火力發電廠鍋爐(500MW以上)本體之維修及管閥 完工證明文件』,工作內容須有管排更換之檢修項目,履約證明文件需無逾期。 如有逾期情事,請提出逾期非歸責於投標廠商且得標後可如期履約之說明,供甲方 審查認可。 2.承商所提供之所有爐管製造廠家須具ASME、API、DIN、JIS等或相同等級資格之一 認可書,並於投標時需檢附製造廠家型錄供本廠審查合格,否則視同不合格標單。 (詳特訂條款 貳、一、2.)。 3.承攬商於投標時需檢附「技師切結書」(工作架結構工程技師)供審查,否則標單無效 (詳特訂條款貳、十八、(11))。 投標廠商未符合前項所定資格者,其投標不予受理。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預算金額含稅。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工作地點同招標機關。 二、廠商資格: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機械工程業(餘詳特訂條款 )。 1.本工作投標廠商須提供『曾完成火力發電廠鍋爐(500MW以上)本體之維修及管閥 完工證明文件』,工作內容須有管排更換之檢修項目,履約證明文件需無逾期。 如有逾期情事,請提出逾期非歸責於投標廠商且得標後可如期履約之說明,供甲方 審查認可。 2.承商所提供之所有爐管製造廠家須具ASME、API、DIN、JIS等或相同等級資格之一 認可書,並於投標時需檢附製造廠家型錄供本廠審查合格,否則視同不合格標單。 (詳特訂條款 貳、一、2.)。 3.承攬商於投標時需檢附「技師切結書」(工作架結構工程技師)供審查,否則標單無效 (詳特訂條款貳、十八、(11))。 投標廠商未符合前項所定資格者,其投標不予受理。 三、圖說費:新台幣280元。 四、帳號:台灣銀行公館分行5811360490006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戶。 五、圖說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憑收據正本至基隆市文化路80號領取。 2.郵購圖說者:請附書妥地址、註明標案編號之大信封及憑證正本﹝並貼足107元郵票,郵資 不足恕不受理,寄:基隆市文化路80號,協和發電廠供應課:謝淑卿) 六、押標金:新台幣2,620,000元整繳交※〈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不得使用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採購法第 三十六條所定財力資格。 七、其他: 1.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因颱風來襲、天然災害或防空演習 等原因臨時停止上班 致未達者,以次一日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 及開標時間代之。 2.本案提供電子領標及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3.(1)廠商與本公司間之招標、審標或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 相關規定向本公司發包單位(地址:基市文化路80號, 傳真:24260450,電話:24248111轉563)提出異議。 (2)招標機關廉政電話:02-23667364或 02-24266351、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一) 檢舉專線:0800-286-586 (二) 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 (三) 檢舉傳真專線:02-2562-1156 (四) 檢舉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五)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0/20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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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