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蔡芮頤(招標管理,分機1506)、張哲綸(履約管理,分機1512)
機關地址
209連江縣南竿鄉馬祖南竿郷介壽村259號
聯絡人
蔡芮頤(招標管理,分機1506)、張哲綸(履約管理,分機1512)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於契約期滿時(116年12月31日),經雙方同意後得待機關覓妥新承攬商並新承攬商簽約,而新承攬商正式執行契約後,本契約始失其效力,在本契約失其效力前,廠商得繼續依原契約條款履行,最長以2個月為限。
續約期間擴充金額:預計新台幣19萬5,000(未稅);20萬4,750(含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25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僱用之小型客車駕駛及堆高機操作人員,前者需具備普通小客車駕駛執照,後者須具備堆高機操作技術士證照並使其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365,00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1,170,000元整,本案採總價決標。
二、﹝圖說費﹞無,由網路下載電子領標。
三、詳如「馬祖區營業處115年度材料倉儲及柴油輸補作業勞務性外包人力2名」投標須知及契約相關資料。
四、履約地點:台灣電力公司馬祖區營業處所屬轄區場所倉庫、儲存場、辦公室、總務組、各部門、港口碼頭等。
五、本處因係屬離島免徵營業稅之地區,投標應按下列規定辦理(所謂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係指向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主管營業稅稽徵機關辦妥營業登記或設籍課稅之營業人):
(一)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不另支營業稅,參加投標時均應考量所有成本。
(二)不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除另有規定外,其標價以不含營業稅為準。
(三)免徵營業稅供應商之比價作業:本處遇有營業稅為免稅或0稅之供應商,為使免稅廠商與一般廠商公平比價,以加計營業稅價格辦理比價並作為比價基礎(免稅廠商之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為0),俟決標後換算為未稅金額決標。
六、本案於開標當場若進行優、比減價事宜,廠商如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七、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八、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一定金額分別為新台幣:伍萬捌仟伍佰元整。投標廠商如用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抬頭請寫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馬祖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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