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2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標務:黃志文/標案內容:蔡子文 |
| 聯絡電話 | (03)8324101#2203/3451 |
| 機關代碼 | 3.13.31.26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
|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 |
| 聯絡人 | 標務:黃志文/標案內容:蔡子文 |
| 聯絡電話 | (03)8324101#2203/3451 |
| 傳真號碼 | (03)832201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若本公司有後續擴充之需求,廠商得依本契約內容續約;後續擴充交辦金額上限為本工作契約總價(含加值型營業稅)30%,後續擴充期間最長以 3 個月為限,期滿即停止交辦,續約開始時間以本公司書面通知為準,後續擴充之其他約定項目如下: (1)本契約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 (2)本契約各項文件中有關履約能力、工作管理、品質管理及工安管理等措施,廠商仍依本契約規定持續累積辦理。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12/3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二樓總務組事務課) |
| 招標文件總售價 | 200元 |
| 付款方式 | 投標廠商應以無記名方式依照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繳存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124900060號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
| 截止投標 | 115/01/07 10:00 |
| 開標時間 | 115/01/07 14:00 |
| 開標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二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90,000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115年工作停電分發停電通知單工作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15/03/08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為避免廠商浮濫投標及有影響採購公正行為。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得標廠商誠信履約。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二樓總務組事務課)。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通知開工日起至屆滿一年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依電計字第09110064601號函,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參酌工程會範本定訂之標準契約。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招標文件: 一、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二、採專人或郵購領標依下述領取方式擇一購領書面招標文件: 1‧專人領取領取處所: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2樓總務組事務課)。 2‧郵購領取:投標廠商郵購招標文件應檢附210元(掛號包裹郵資費)回郵信封一個來函領取,向本公司花蓮區營業處辦理,本公司收到後次日(當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之)將招標文件以快捷郵件依照郵購廠商通訊地址投郵(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投郵),投標廠商應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自行負責。 【招標文件售價】200元。 【檢舉信箱電話】本處政風檢舉專線電話:(03)8324101轉2330,傳真:03-8350768;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以上內容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新臺幣250萬9,000元整。 預算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新臺幣193萬元整。 1.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標務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事務課、電話:(03)8324101 轉2203。標案內容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市巡課、電話:(03)8324101 轉3451。 3.未克親自前往本處領具押標金者,請填妥「押標金退還申請書」及檢附「雙掛號回郵信封」,以利押標金之退還手續。 4.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交者,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為受款人。 5.押標金有效期至少至民國115年3月8日止(以投標文件有效期加 30 天計算)。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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