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2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標務:黃志文/標案內容:林玉花 |
| 聯絡電話 | (03)8324101#2203/2201 |
| 機關代碼 | 3.13.31.26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
|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 |
| 聯絡人 | 標務:黃志文/標案內容:林玉花 |
| 聯絡電話 | (03)8324101#2203/2201 |
| 傳真號碼 | (03)832201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廠商於契約期滿時,須待機關覓妥新承攬商並與新承攬商簽約,而新承攬商正式執行契約後,本契約始失其效力,在本契約失其效力前,廠商應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二個月為限。 本契約屆滿,經機關同意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0/11/24 |
| 原公告日 | 110/11/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二樓總務組事務課)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整。付款方式:招標文件費繳存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124900060號。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0/12/03 10:00 |
| 開標時間 | 110/12/03 14:00 |
| 開標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二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300,000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11/01/31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二樓總務組事務課)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依電計字第09110064601號函,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參酌工程會範本定訂之標準契約。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清潔、勞務性相關工作。(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第一次更正公告 ※更正後續擴充敘述,刪除(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 ※※更正廠商資格摘要(1)敘述,刪除(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 第二次更正公告 ※※※更正投標須知第七十七條,新增其他:若二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逕行抽籤決定之,若廠商未到場,由本處人員代為抽籤。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招標文件: 一、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二、採專人或郵購領標,依下述領取方式擇一購領書面招標文件: 1‧專人領取領取處所: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2樓總務組事務課)。 2‧郵購領取:投標廠商郵購招標文件應檢附210元(掛號包裹郵資費)回郵信封一個來函領取,向本公司花蓮區營業處辦理,本公司收到後次日(當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之)將招標文件以快捷郵件依照郵購廠商通訊地址投郵(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投郵),投標廠商應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自行負責。 三、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100元。 【檢舉信箱電話】本處政風檢舉專線電話:(03)8324101轉2330、2331,傳真:03-8350768;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其他內容】 以上內容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新臺幣1447萬3,333元整。 預算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新臺幣668萬元整。 1.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43 條第 3 項規定。(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 1 日者以 1 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3.標務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事務課、電話:(03)8324101 轉2203。標案工作內容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事務課、電話:(03)8324101轉2201。 4.未克親自前往本處領具押標金者,請填妥「押標金退還申請書」及檢附「雙掛號回郵信封」,以利押標金之退還手續。 5.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交者,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12/03 1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