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2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楊于婷、陳建文 |
| 聯絡電話 | (08)7322111#289、374 |
| 機關代碼 | 3.13.31.24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
| 機關地址 |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
| 聯絡人 | 楊于婷、陳建文 |
| 聯絡電話 | (08)7322111#289、374 |
| 傳真號碼 | (08)733774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2/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臺幣400元整 收款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帳號:5 8 1 1 1 1 0 4 9 0 0 0 6 8。憑劃撥收據至台電屏東區營業處總務組事務課領取。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2/14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2/15 10:00 |
| 開標地點 |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本處A棟4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35萬元整,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投標廠商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a.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 收款帳戶:9304-1100600001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b.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 收款帳戶:8278-1100600001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12.發包檢舉受理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政風組(地址:90060屏東市忠孝路329號、電話:08-7322284、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13. 【履約期限】:1.自開工日起至106年12月15日止,即停止交辦。2.當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總價(含加值型營業稅)時,亦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3.自開工日起至106年12月15日止,交辦總工作款已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自開工日起至106年12月15日,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但展延期間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14.【納稅證明文件】:該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6/03/17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開工日起至106年12月15日止。(另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須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3)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10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4)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14)。 《詳見投標須知第十五條及二十二條》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9,4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9,400,000元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4.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原則,並以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所報標價均未含稅。 5.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未稅)或報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即屬不合格標。 6. |
| 注意事項 |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每一廠商參與開標人數最多為二人,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 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格權利。 (3)、 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 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取代之。 (4)、餘詳投標須知及工作說明書。 7. |
| 圖說費 | 新臺幣400元整。 8. |
| 郵購圖說 | 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及書明收件人、地址信封(28公分*39公分)並貼回郵210元惟僅限向屏東市忠孝路329號本處事務課辦理,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9. |
| 標函投遞 | 廠商投標應備《(1)各項證件影本、(2)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3)勞務切結書、(4)投標廠商聲明書及(5)押標金憑證應裝入資格封》與《(1)廠商投標標價清單及(2)詳細價目表應裝入價格封》後一併裝入綜合封後寄、(送)達本處;倘以專人送達者,請於上班時間逕送本處文書課收件,下班後及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倘以郵件寄達 者,依本處收件時間為準,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 10.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11.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2/1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