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徐先生 |
| 聯絡電話 | (02) 23788111 #5014 |
| 註 |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
| A區 | 重新整理 |
| 機關代碼 | 3.13.31.2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
| 機關地址 |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基隆路四段75號 |
| 聯絡人 | 徐先生 |
| 聯絡電話 | (02) 23788111 #5014 |
| 傳真號碼 | (02) 8733339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5/06/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5/06/30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07/01 10: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業務大樓11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7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文書課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 項目 : 分類 :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詳附加說明1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並參酌工程會範本依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二、廠商最近一期納稅之証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詳附加說明13) 三、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不含稅)1,428,571元;預算金額新臺幣(不含稅)1,428,571元。 3.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 4.截標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5.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 6.本處廉政熱線:02-27339733。廉政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7.投標廠商標(報)價應(未稅),決標金額以得標廠商標(報)價(未稅)作為決標金額;支付契約價金時另加計「加值型營業稅」。 8.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9.開標時廠商人數以二人為限,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10.廠商請自行上網繳費領標,本處不另提供書面文件。 11.履約期限:(1)開工日:乙方必須於甲方書面通知開工日正式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表。倘因決標爭議等因素,未能如期開工者,則由甲方另指定開工日。(2)自開工日起未屆滿一年,而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總價(含加值型營業稅)之90%(含)以上時,則甲方得停止交辦重行發包。(3)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作款已達本工作契約總價(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作款未達本工作契約總價(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一年為限,但展延期間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總價時(含加值型營業稅),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4)交辦總工作款可由工作交辦施工後之結算累計金額與交辦未結算工作累計金額修正值之和推算契約總價(含加值型營業稅)。(5)交辦未結算工作累計金額修正值,依據同一工作交辦金額與其結算金額之差異幅度百分比,對交辦未結算工作累計金額予以修正。(6)工作之竣工條件及認定標準:本工作之竣工條件依特訂條款等相關規定事項辦理,本工作之竣工認定標準係指乙方完成竣工條件之全部。 1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3.廠商納稅之證明:該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14.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本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15.其他詳投標須知、承攬契約及特定條款等相關規定。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低層棟、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截標時間 | 105/06/30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