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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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3.13.31.1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張淑琄 |
| 聯絡電話 | (06)2160121#2715 |
| 機關地址 |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
| 傳真號碼 | (06)213097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採購保留未來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向得標廠商增加5%人數之權利。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8/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是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圖說費新台幣200元整,請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084900069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8/17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8/18 10:00 |
| 開標地點 |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決標後30工作天內完成檢查(不含檢查報告送交日)。 2、完成檢查報告及其他服務項目辦理期限,如契約其他條款之約定。 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台電公司勞務採購標準版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符合勞動部及衛生署發布「指定醫療機構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辦法」規定之醫療院所執照。 (二)經勞動部審查通過具有一般健檢之指定醫療機構並在有效期間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1、本案允許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下載領取;不允許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以書面投標。 2、欲採專人領購者,應以無記名方式依照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憑收據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招標文件。 二、 |
| 其它 | 1、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2、本案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下稱評選委員會),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及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辦理評選。 3、本處於收受投標文件後,先就廠商資格文件及其他必要事項進行審查,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方可參與評選,其所提企劃書由本處成立評選委員會,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評選。 4、決標原則:本案為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依準用最有利標規定,以序位第一為最優勝廠商,並以議價方式辦理。 5、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遇颱風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台電公司台南區營業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1/4期限內。 7、得標後繳納印花稅,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或以網路申報印花稅。 8、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
| 備註 | 本處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應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自行至該網址詳閱公告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8/17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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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