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區營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1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庭玉/規範:蔡宛徐 |
| 聯絡電話 | (05)5323927#399/218 |
| 機關代碼 | 3.13.31.14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區營業處 |
| 機關地址 | 640雲林縣斗六市明德北路三段39號 |
| 聯絡人 | 陳庭玉/規範:蔡宛徐 |
| 聯絡電話 | (05)5323927#399/218 |
| 傳真號碼 | (05)534385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若本公司有後續擴充之需求,廠商得依本契約內容續約;經機關、廠商雙方同意,廠商方得依原契約各條項款繼續履約,機關方並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變更契約增購各項目之總金額以100萬元(不含營業稅)、105萬元(含營業稅)為上限,後續擴充期間最長以3個月為限,期滿即停止交辦,續約開始時間以本公司書面通知為準。(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08/2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
| 截止投標 | 114/09/05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09/08 10:00 |
| 開標地點 | 640雲林縣斗六市明德北路三段39號(五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62萬元整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14/11/08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參與投標者係有誠意且有資格參與承包之廠商。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640雲林縣斗六市明德北路三段39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一年(詳契約第七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參酌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
|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3,535,995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2,535,995元。 三、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一)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201400020,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 8278-1201400020,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三)如以支票繳納押標金,支票抬頭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區營業處 (二)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總額應為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公告預算金額(不含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四)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五)本處政風組e-mail:[email protected] 檢舉電話:05-5339534。 (六)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事前揭露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則免填。 (七)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 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八) 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九) 公告截標日、開標日若當地政府宣布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 日同一時間辦理。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區營業處(電話: 05-5323927 傳真:05-5343851 地址: 雲林縣斗六巿明德北路3段39號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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