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10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向秀媛 |
| 聯絡電話 | (04)22245131#5267 |
| 機關代碼 | 3.13.31.10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
| 機關地址 |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 |
| 聯絡人 | 向秀媛 |
| 聯絡電話 | (04)22245131#5267 |
| 傳真號碼 | (04)2225831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當履約期限屆滿但新舊契約不及銜接時,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擴充,惟以3個日曆月為限。本採購保留未來經審議合格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1次續約1年,以3次為限。(另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二條)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1/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1/27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11/28 14:00 |
| 開標地點 |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50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預計為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基本資格: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有提供人力勞務者。(另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特定資格: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採購標的同性質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1,986,645元(未稅),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9,966,612元(未稅)。(另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
|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一、本案可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不允許電子投標。 二、本案採電子領標免收機關文件費亦不提供書面領標。 〔其他〕: 一、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本處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投標截止日前一日答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三、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四、台電公司廉政熱線及E-mail:02-23667364、[email protected];本處政風檢舉信箱及電話:台中市郵政信箱15號、(04)22270593。 五、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六、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七、本案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 八、本案不含稅之採購金額為新臺幣壹億貳仟柒佰參拾伍萬捌仟壹佰零壹元整;不含稅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貳仟玖佰玖拾陸萬陸仟陸佰壹拾貳元整。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1/27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