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6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五段69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6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五段69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持有本案採購標的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2. 持有營業稅納稅證明者。3.未列入政府採購公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
1.投標廠商須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飼料販賣登記證影本。影本須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負責。
2.須提供本項產品之產品說明書(含產品名稱、成分分析報告及使用說明)及安全資料報表(Safety data sheet),並符合產品規範。
3.須檢附三個月內之國內公立大學之公正獨立檢驗單位所核發之有效成份合格檢驗報告,且須符合採購規範。
4.須附該產品之生產過程符合歐盟Council Regulation (EC)834/2007 and Commission Regulation (EC)889/2008規範之有機製程驗證。
5.投標廠商之產品需經台糖公司畜殖事業部「飼料配方審議小組」規劃動物飼養試驗並經認可者;或投標廠商能提供本項產品(或同等品)經行政院農委會核可之飼養試驗認證單位(機構)(須提供證明文件影本)所做之豬隻飼養試驗報告,其飼養試驗結果須具有經濟效益,不符者取消競價資格。
如所提供資料及證明報表為外文者,須附中文翻譯並保證與外文內容無誤。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